【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旭东邹声文)为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为,首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为其划定了“行为禁区”,明确了几种禁止发生的行为。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25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关于公证法草案的说明。
草案明确了公证机构的“行为禁区”: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者出具虚假公证书;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草案同时明确了公证员的“行为禁区”: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为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取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种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根据草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担任公证员:(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二)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三)年龄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四)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草案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出具虚假司法鉴定将受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汇报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的修改情况。
修改后的草案为打击出具虚假司法鉴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细化了原草案的有关条款。决定草案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禁止向江河湖泊倾倒垃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报告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
正在审议中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倾倒、堆放废物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这一规定,对城市和农村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同样适用。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太阳能、风能等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如果辅以国家政策有力支持,在今后几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可以得到更大发展,其利用量在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中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真正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25日就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今后20年至30年内,我国具备可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8亿吨标准煤,开发利用潜力巨大。这将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他说,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
作者:记者张旭东邹声文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