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柯鸿海)昨天下午2时40分,“雌雄巨贪”中山人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向广东省高院立案庭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改判无罪。上诉状称,一审认罪主要证据均据直接当事人案犯冯伟权的单一口供,“将他人挪用的3亿多元栽赃到我们头上”。
“3亿多元是他人挪用”
12月23日,中山市中院对“雌雄巨贪”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一审宣判,认定他俩因与银行工作人员共同挪用公款4亿多元人民币,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在当天听判过程中,陈满雄曾大声说“我没罪”,并极力辩解自己从未挪用过中行中山分行的款项。
在昨日向省高院递交的上诉状中,陈满雄称:“将他人挪用的3亿多元栽赃到我们头上,实在太冤枉。”
陈满雄称,他并没有像一审认定的那样“挪用公款34起48笔共计人民币4.1亿余元用于赌博”,事实上他只是向中行中山分行借了7625万余元,但已全部还清。其余的近3.4亿元,大部分是中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冒名签领的。
“关键证据都是单一口供”
上诉状称,“原判认定上述4亿多元国有银行资金为陈满雄挪用,其主要证据均是直接当事人案犯冯伟权的单一口供。”其他重要环节也是采用赌场工作人员的单一证言。陈满雄称,他对其中3亿多元款项,事先无委托授权、事后没追认,他不知情,更没有使用这些款项。
“出国不是潜逃而是散心”
对于一审认定的陈满雄挪用公款884万元潜逃,陈满雄诉称,他在澳门承包赌场贵宾厅,有很多人欠他的借款未还,800万港元是个小数目,他收下该款,没有更多别的考虑。更没有联想到与冯伟权的公款有什么联系。“这完全是私人债务,冤枉了我”。
陈满雄还称,“我们去外面是持有旅行签证的,指望出去散散心,远离喧闹的商场,过几天再回来料理国内的生意,毕竟在国内还有数亿元价值的资产,还有一对儿女”。为证实自己的清白,陈满雄表示,他在中山有几亿元价值的财产,在澳门也有几千万元资产,没有必要为一点小钱外逃。如果真想潜逃,随便将资产变现,也不止800万港元。
“谁知前脚踏出国门,后脚就得知自己已被通缉,再也无法平静地回来了,只得寄人篱下,勉强度日。后因被当地人所不容,被定罪下狱。回到故里,已经倾家荡产了。”陈满雄在上诉状中最后称,他只是个无辜的生意人,“其他人员假冒我夫妇签领资金,我夫妇一概不知,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我们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