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贵民)近年来,商洛市供电局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检察机关密切合作,通过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制约职能,落实防范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带动了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面对当前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商洛供电局及直属市区,洛南、丹凤、山阳分局分别与市、县检察院联手建立了预防机制,制订了预防工作措施,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责任上得到了落实。在此基础上,他们结合工作实际,从健全制度入手,先后制定、修订出台了《治理“回扣”规定》、《礼品登记制度》、《认定和处置嫌疑腐败行为规定》等十余项制度、规定,并为全局科级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部门全过程参与局内各项重大经济活动,从基建工程招投标、大修、技改资金使用到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拍卖等,严格招投标制度和程序,坚持经济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对人、财、物的管理、工程建设和营业收费等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了全局整体利益和经济秩序。
2000年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西康、西南铁路建设,商洛供电局在电网建设、城农网改造等方面总投资达10多亿元,但全局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获得了“商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等40余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