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马大哈”真是越来越多,中北出租车公司2004年的统计数据表明,该公司的哥拾金不昧966起,物品总价值402046元,然而从奖励来看,拾金不昧司机平均被奖励38.2元,所有奖励的金额占到物品总价值的3.4%。 事例 归还失物曾有纠纷
上个月中北出租车公司四车队占政全司机在车上捡到了乘客一个皮包,其中光现金就有2万多元。占师傅把皮包交到了公司,并归还了失主,公司给予了500元的奖励。
上个月一位市民打车丢了皮包,包内有2000元现金,有几十万别人打的欠条,还有很多增值税发票,他通过电台寻找司机,表示所有的钱全都不要,只要求把包内其他东西归还。
《南京零距离》曾经报道,一位乘客丢失物品,按照发票找到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送回失物,但是乘客拒付车资,为此闹到了电视台。
数据 奖励金额占物品价值3.4%
记者从中北出租车公司了解到,2004年一年该公司全部司机助人为乐19起,协警办案11起,奉献爱心11起,热情服务18起,见义勇为2起,拾金不昧966起,送交失物221起,来公司领取492起。
拾现金人民币19871.40元,欧元860元,美元23元,手提电脑9部,数码相机5部,摄像机1部,手机375部,照相机15部,金耳环一副,银戒指3枚,金戒指2枚,铂金项链一根,玉器15只,增值税发票、外币本票、银行支票、存折、信用卡等若干,物品总价值402046元。获得省电视台表扬22起,市电视台表扬8起,登报表扬109篇,市电台表扬21起,锦旗19面,来信来函表扬41封,来电表扬136起。
据了解,经济奖励363人,奖励金额13870元,平均每人奖励38.2元,所有奖励的金额占到物品总价值的3.4%。
行规 乘客付送还失物打表钱
出租车司机捡到失物归还给失主,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有无奖励标准?有的话又是多少呢?
据中北出租车公司法规科夜班值班员老杨介绍,中北奖励一般都在车队进行,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接到了表扬信和锦旗奖励50元,媒体报道奖励100元。出租车司机是经营者,归还失物也是“有偿服务”,虽然没有相关规定,但是“行规”是司机打表送还失物,乘客按表付费。现在很多乘客也会主动出钱表示感谢,私下里也有司机会收,但是当公司面收钱的司机很少,公司原则上也不鼓励司机拿乘客的钱。公司除了金钱的奖励,每年评选先进时所做的好事也是一个重要标准,如“大头”杨风平就是经常做好事,不仅评上了“十佳”还免费出国旅游,并进了中北的编制,成为中北集团正式员工。
说法 弘扬拾金不昧才是根本
就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应不应该奖励,如何奖励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家住下关的市民叶先生说:“乘客应当表示感谢,但是感谢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钱,可以给礼物,或者大家成为朋友。出租车公司也应当给予奖励,可以按照所捡到金额划定比例。”
鼓楼区的刘先生也认为,应当给予奖励,“司机要钱最好,不然就通过其他方式,不然会觉得欠一个人情。出租车公司的奖励机制应当有多种形式,如果光是钱的话,那司机不如不交了。关键是要弘扬这种精神,而且出租车公司也在无形中增加了诚信度。”
中北司机蒋礼平也是该公司“十佳”之一,他经常受到公司奖励。他说“我觉得司机可以拿客人给的感谢费,公司的奖励对我们也很有促进作用,至于奖多奖少是公司的事情。但是对于我个人来说,我不拿客人的钱,拾金不昧毕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了好事我并没有想得到回报。”
在南京出差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王健敏研究员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认为就个人而言,从道德上看是不应该寻求报偿的,但从社会看,社会有责任肯定、表彰有德之人,而且应该形成机制,营造氛围,激励更多的人做好事,让好人有好报。出租车行业应该建立有关机制。 新闻链接 “拾金不昧”将获经济回报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遗失物拾得人在将遗失物归还后有权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若未支付必要费用,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这是我国首次立法要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
“草案中这样规定是对物的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针对所有普通人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认为,此举给予拾得人必要的权利,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去践行拾金不昧的更高的道德追求。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屈茂辉认为,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的酬金;德国民法典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拾得者有权获得报酬。
韩德云认为,物权法作为基本法只是确定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赔偿这一原则,具体的操作是很复杂的,不同的物、不同的情形会产生不同的费用和管理,这可以通过法院判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