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4日电 (记者偶正涛蔡玉高)由于体制不顺,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多方面问题困扰,环境执法工作很难有所作为。因此,要想更好地发挥环保部门的作用,必须打破环境执法的体制壁垒。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被提到了越来越高的位置,但对地方环境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环境执法者却并未被赋予相应的权力,这直接导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处境尴尬、经常碰壁、无功而返。环境执法者很难真正负起监管环境的责任,而所谓的“发展经济不忘保护环境”也仅仅成了口号。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受到两方面问题的困扰:一是“帽子”问题。我国绝大多数环境执法人员的“帽子”均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在这种压力下,部分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形同虚设,不敢对上级环保部门说真话,甚至弄虚作假、通风报信,应付上级检查;而不少地方政府则纵容违法企业排污,甚至出现企业暴力抗拒环境执法现象。二是“票子”问题。很多市、县环保部门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办公条件、福利待遇差。有些环保部门甚至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齐。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体制不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而在排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增强。在不少地方政府看来,环境保护是吃力不讨好的事,避之不及,更别谈财政支持。
只有理顺体制,才能实现有效的环境执法。首先,作为监督者,环保部门应当和地方“脱离”关系,实行垂直管理。事实证明,环境执法切块到县的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操作,尤其就一个城市来说,由于区县环保局不直接对市环保局负责,一个有机的整体被人为地分层切块,无法管理。应当按级落实责任,环境建设与环境执法分开,把环境建设任务交给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则专心履行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另外,国家应加大对环境部门的财政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的工资,减少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让执法者“挺起腰杆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