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河源市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严重违纪
张凯被中纪委开除党籍
本报讯 (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粤纪宣)省纪委新闻发言人昨日向媒体通报,中央纪委会同广东省委、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严重违纪一案,已将张凯开除党籍。
据调查,张凯于1992年-1995年任河源市委书记期间,支持港商蓝某的某科贸城项目,蓝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张凯人民币7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4000元。1989年-2001年,张凯在任河源市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等人所送人民币50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1万元。此外,张凯还有其他违纪错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凯开除党籍处分。日前,张凯已被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潮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已依法罢免其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 张凯简历
张凯,男,l941年5月生,广东饶平人,汉族,1967年9月参加工作,l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中央党校培训部第一期研究生培训班)。
l963年后,在华南农业学院植保系病理专业学习;1968年后,在解放军0493部队牛田洋基地锻炼;1970年后,任德庆县九市公社技术员;1977年后,任德庆县九市公社革委会副主任、武垄公社革委会副书记、书记(197809-l978.11在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1980年后,任德庆县副县长、县委书记(1981.Ol-l981.07在省委党校县委副书记以上干部轮训班学习);1983年后,任肇庆地委副书记(1983.08-1985.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第一期研究生培训班学习);1988年后,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1989年后,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年9月后,任河源市委书记;1998年后,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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