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称其已被开除党籍 省人大常委会议作出撤销其副主任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时报讯 (记者 魏黎明 张玉琴 通讯员 任宣 粤纪宣) 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凯因严重违纪被撤职、开除党籍。1月7日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罢免张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撤销张凯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公告。昨天,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张凯已被开除党籍。
两级人大代表资格均被撤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发布公告称,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凯,因严重违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张凯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的另一项公告称,潮州市选出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凯,因严重违纪问题,经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张凯的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张凯的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昨天,省纪委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日前,中央纪委会同广东省委、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严重违纪一案。据了解,张凯在任职期间曾多次收下相关人员送来的钱财数十万,并犯有其他违纪错误。
经查,张凯于1992~1995年任河源市委书记期间,支持港商蓝某的某科贸城项目,蓝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张凯人民币7万元、港币11万元、美金4000元。1989~2001年,张凯在任河源市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等人所送人民币50万元、港币2万元、美金1万元。此外,张凯还有其他违纪错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凯开除党籍处分。日前,张凯已被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潮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已依法罢免其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王泽华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又讯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时发布公告,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泽华提出的辞去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泽华的代表资格终止。据悉,王泽华因妻子患病需要照顾,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代表职责而提出辞去代表职务。日前,他正式将辞职申请提交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他的辞职申请,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对整个辞职的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确认了王泽华代表资格的终止。
张凯简历
张凯,男,1941年5月生,广东饶平人,汉族,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中央党校培训部第一期研究生培训班)。
1963年后,在华南农业学院植保系病理专业学习;1967年后,留校待分配;1968年后,在解放军0493部队牛田洋基地锻炼;1970年后,任德庆县九市公社技术员;1977年后,任德庆县九市公社革委会副主任、武垄公社革委会副书记、书记(其间:1978年9月~1978年11月在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1980年后,任德庆县副县长、县委书记(其间:1981年1月~1981年7月在省委党校县委副书记以上干部轮训班学习);1983年后,任肇庆地委副书记(其间:1983年8月~1985年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第一期研究生培训班学习);1988年后,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1989年后,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年9月后,任河源市委书记;1998年后,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