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铁道部得到消息:节前涨价从2月1日至2月7日,票价上浮幅度硬座为15%,其他为20%,节后涨价时间为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三)以后。(见1月12日《北京娱乐信报》)
不管我们有多么不愿意,也不论春运涨价的“理论”和现实依据是多么不堪一击,“春运了就要涨价”的逻辑还是雷打不动地被执行着,而且似乎越来越不由分说了——铁道部有关官员日前在回答央视记者“为什么春运涨价不再进行听证”的提问时,再次表示“不存在每一年春运要专门进行一次价格听证会的方法!”
好一个霸气逼人的回答!笔者无意在这里再讨论春运价格听证是否应该存在的问题,但透过这年年凭一纸通告就单方面推行全国的春运涨价方案,更想说的是:铁路涨价可以由铁路部门这样自操自办地施行、自我决策然后自我受益?
我们不能忘了,按照现行的铁路管理体制,铁路行业又是以政企合一为最大特点的,既是政府又是老板,是集资产所有权、经营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于一身的超级“行业恐龙”,铁路部门一面以政府的身份制定价格,一面又以企业的身份来从中受益,自我游戏自我裁判——这是对平等公正的市场秩序的极大损害!
因此,不论春运涨价是否合理,每年开听证会是否必要,包括票价在内的春运方案,在目前铁路体制下都不宜交给铁路部门来独自制定操办,否则,公众的抱怨就不会停止。
此前曾有论者尖锐指出,春运涨价不能“只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和民心账”,很明显,作为春运主体的是在外的民工,他们的收入是最微薄的,春节时家人团聚是民众最迫切、深厚的心理,这个时候,站在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心理秩序和谐的角度,春运涨价账应该怎么算,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