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贵州省高院获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六盘水“青龙帮”一案由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22名该团伙成员的上诉,维持原判,60余名团伙成员悉数领刑,其中被告人杨明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帮主”赵元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两名涉案民警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青龙帮”帮主赵元良,小名赵青龙,1969年生,系六盘水市钟山区人,高中文化。1988年,赵元良与辍学在家的史洪信、王继军、李家华、鲜荣等10人纠合在一起,在水城老城片区为非作歹,逐渐形成一个流氓团伙,因赵元良小名叫赵青龙,该团伙被称为“青龙帮”。1993年,赵元良将两劳释放人员召集在一起,通过非法手段垄断经营青山矿矿石销售,独霸场坝生猪销售市场,还通过控制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等渠道非法牟利,逐渐形成了一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本报曾连续报道)。
法院一审判处赵元良有期徒刑20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全福经济损失5000元;杨明文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处,判处死刑;史洪信等涉黑人员分别被判处3至18年的有期徒刑;吕德贵,大专文化,捕前系六盘水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民警,法院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刘毕华,大专文化,捕前系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交警大队民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一审宣判后,“青龙帮”帮主赵元良及部分涉黑人员均表示要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后决定驳回22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