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贺劲松、王宇)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职工的艰苦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不断发展。核电设计、建设和运营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工业基础已初步形成,为保证我国电力供应作出了贡献。我国核电建设取得的成就,是核工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的又一重大贡献。
发展核电是我国满足电力需求、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寓军于民、促进核科技工业发展,保持和提高国家核威慑能力的主要手段;是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产业升级的重要措施;是顺从世界能源利用趋势的必然选择。
但是,我国核电发展仍存在不足:核电发展长期没有列入国家能源电力规划;核电规模在电力容量中的比例过低;堆型种类多、造价偏高、大型核电机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不强;人才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加快核电发展的需要;核电建设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我国核科技工业及核电事业的发展,对我国核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具体部署。核电发展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明确的市场需求,大力发展核电、满足电力需求、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大力发展核电事业,首先要切实搞好核电发展规划。要加强对核电中长期规划的研究,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电力发展的需求,合理确定核电发展规模,明确建设重点,优化项目布局。要着眼长远,通盘考虑,分步实施,有序建设。
要提高核电的自主开发能力。核技术是战略高技术,完全依靠别人是不行的,必须在加强与国外的合作基础上,提高自主研究开发水平。要密切跟踪世界核电新技术,了解掌握核电最新发展趋势。要坚持以我为主、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注重消化吸收。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联合攻关,加快核电产业的本地化,形成自主化的核电工业体系。
要确保核电安全平稳运行。核安全重如泰山,是核电的生命线。必须以对国家、民族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和保证核安全。要完善核电安全法规和制度,健全核安全监督机构,严格安全执法和监督,严肃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加强核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核电在各方面都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实力。只要坚决贯彻国家对核电发展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就有信心实现2020年核电装机总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