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拐骗,幸福怎能长久!
“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的毁灭之路
一个只有副处级别的公安分局长,居然大肆索贿金额高达630多万元。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凭借这个惊人的数字,创造了鞍山市所有腐败案中个人索贿的最高纪录。
记者日前在对这位公安分局长敛财过程的探访中,发现林福久索贿的对象遍及个体老板、民营公司甚至国有企业,所动用的手段花样繁多,可以称得上是连蒙带骗、软硬兼施。
威逼利诱中巧取
54岁的林福久“出事”前在税务执法岗位工作了10年。从1993年6月开始,历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等职务,而这段经历也成了他滋生腐败的“沃土”。据有关部门调查:这期间,林福久疯狂敛财,包括贪污、受贿的犯罪所得达700多万元,如果加上违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营、非法放高利贷的收入,他个人所拥有的资产总额高达5800多万元,由此被冠以“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称号。
在鞍山,很多人对林福久印象最深的不是他有多少钱,而是他向人索钱要物时的霸道,来不得半点商量的余地。
1999年7月,税侦分局查出鞍山市某公司漏税100余万元,林福久让公司补交了税款,随即向公司经理曲某索贿。“鞍钢的一位老干部开花窖赔了,你买他几盆花吧?”林福久说。“多少盆合适呢?”早就知道林福久“宰人”不眨眼,曲某一颗心提到了嗓子眼上。“十七八万元钱的吧!”林福久答。曲某推说钱太多了,自己做不了主,得回去商量一下。林马上说:“你当老板的还与谁商量,就这个数定了,限一周之内办好。”结果曲付出18万元,从林福久的花窖里搬走价值不到1000元的9盆花。
2001年,林福久发现同在检察院工作过的同事刘某下海办的公司效益不错,就打起了小算盘。在协助审计部门查不出偷漏税款的情况下,林福久放出话风“迟早要查出刘的问题”。一开始,刘某听到这种说法并不为然,但是同样的声音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人的口中传给刘,一些朋友也劝刘道:“县官不如现管!别惹上税侦局长这个大麻烦。”刘某于是主动找到了林福久,却得到这样的答复:“你们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挣10元钱,自己花2元就行了,其余的应该留给朋友们花!”为此,担心受怕的刘某一次性给林送去了10万元,买了一个平安。
敲诈勒索中豪夺
1995年初,税检处对鞍山市某集团涉嫌偷税问题进行调查,林福久借机狮子大张口,向该公司索要了76万元用于购房付款。与此同时,林找到鞍山市长城房屋开发公司,要求低价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由于这家公司曾被林福久查处过,也不敢得罪。
林福久于是用银座公司的76万元购买了长城公司原价值130万元的4套住房,倒卖之后,所得资财归入自己囊中。
鞍山市一家安置残疾人的民政福利企业,厂长孙某因为牵涉到税务问题,被林派来的民警抓走,扔进林福久办公室外的一个铁笼子里关了一夜。领教了林福久厉害的孙某事后请林吃饭,林却得意地说:“我要是不关你,你怎么会认识我呢?”
此后,林福久打电话给孙,要求为他的养老院安装一道铁门。孙花了2万元钱安好之后,没想到林的电话马上又打了过来。“你怎么把活儿干一半扔一半呢?”林福久开口便质问。在林福久的点拨下,孙厂长重新派人在林的养老院内装饰了几个白色钢球,这一次又让他多花了5.4万元。此后,孙某只要一看到林福久打来的电话号码,就本能地会吓出一身汗来。
记者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读到了林福久的《刑事判决书》,45起受贿中索贿就占33起,索贿金额633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0%以上。而林福久经常在饭店吃饭时,碰见了认识的老板必定强迫对方为其买单,买东西也要找人为其结账,这些零敲碎打的“小钱”显然还没有在统计之列。与林有过交往的老板们说,林福久不放过每一个索钱要物的机会,简直称得上是一个“明火执仗的敲诈者”。
公权作幌坑蒙拐骗
1998年机构调整,税检处被改为税侦分局。原来集检查和处理权于一身的检察院税检处的权力被分成了好几块,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但是林福久依然我行我素,采用“连蒙带唬”的手段,让企业主们频频就范。
2002年初,鞍山市刘某夫妇开办的一家个体工厂因为涉及偷漏税5000元而被调查。林福久告诉这对老人,偷漏税是犯罪,不仅要处以20倍罚金,而且要判刑坐牢。
这对老夫妇并不知道,偷税只有达到1万元才构成刑事犯罪,最多只能处5倍以上罚金,而且只有法院和税务局才能作出这个决定。结果惊慌中的老人四处求人,托林福久手下留情,林福久再次狮子大开口,一下子向刘某索要了10万元,为自己在建的府福养老院打了两口深井。
据鞍山市纪委检察员介绍,身为税侦分局长的林福久坚持越权行事,常常让干警们自主收集涉税案件的线索,主动前往企业调查;如果实在找不到毛病,他就自己写一封举报信,把企业主叫到办公室来质问怎么办,其打算“私了”的用意不言自明。而多数企业对税侦分局到底有多大的执法权并不了解,认为只要是政府部门的调查,都具有绝对的处罚、处理的权威,这样就让林福久轻而易举地“骗用”了国家的权力。
谁为腐败“拴”把锁
2004年12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死刑判决,对犯有贪污、受贿和重婚三项罪名的林福久执行了死刑。这位曾经不可一世的疯狂敛财者,终于以这样一种方式,为自己的生命画上了一个句号。
为什么一个见不得阳光的腐败分子得以在当地非法放贷、强行索贿、大肆贪污、非法收受财物长达10年,且大行其道呢?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组织监督机制的失职以外,被索贿的对象近乎于无条件的“合作”,则成为林福久自身私欲膨胀、胃口越来越大的“帮凶”。
鞍山市纪检委检察员王德顺介绍,林在担任检察院税检处长时,当时制度上赋予税检处的职权很大,既能对涉税案件进行调查,又能根据调查结果对涉税单位作出相应行政处理。林福久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内独揽大权,定案子“一张嘴”,批案子“一支笔”,对涉税问题如何处理,完全是一个人说了算。
“府福养老院”被当地人称为“林家庄园”,这是林福久投资建设的最大一项私产,院内楼阁亭台,小桥流水,游泳池、单体别墅、主楼客房,休闲娱乐设施一应俱全。正是这个被口口声声称为公益事业的工程,让林福久私欲膨胀、滥用职权的丑恶本性发挥得淋漓尽致。
2001年7月,“林家庄园”动工兴建,税侦分局的干警们由此开始集中进行水泥建材生产企业的专项税务调查,在鞍山市范围内打了一场“水泥战役”。因为干警们的领导——分局长林福久此时正需要水泥。林福久派人从鞍钢水泥厂拉走混凝土1000余立方米,总价值近40万元,却只付了10万元。厂长崔某催要余款,林福久非常恼火地问:“就那么一点儿混凝土,10万元还不够吗?”养老院门前的一条900多米长的柏油马路,消耗沥青、油渣、矿渣1300多吨,耗资近40万元,但是林福久靠要来的材料,硬是没让自己花一分钱。
案发后,有关部门对养老院的评估结果表明,养老院实际价值1300余万元,而林福久最终完成施工建设却只花了750余万元。林的权力,在这里就被兑现了550余万元。
当时制度的另一个漏洞是,规定税检处的罚没款项上缴财政,但是没有规定从哪一级上缴,结果一些基层政府为了争取财源,千方百计地请林从中帮忙。
1999年,鞍山市唐家房镇为了让林福久将182万元的罚款上缴给这个镇,提出的条件竟是给税侦分局30%、林福久个人10%的提成,结果19万元白白进入了林的腰包。几年下来,林福久由此而收到的贿赂达到110多万元。
林福久担任税侦分局长时,他领导的单位在鞍山市103个处级机关行业作风评选时,总排名倒数第一。但是,他仍然安枕无忧,继续着自己的敛财计划。
鞍山市纪检委书记张庆岩表示,纪委通过教育、宣传的方式展开了大量工作,但是对一些干部具体监督起来还是存在很大的困难。鞍山市纪检部门2004年1月至9月共查处各类案件5700多件,是上年同期的2.3倍。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处理3名党员干部,每两天处理1名县处级干部,尽管如此,被查出的还只是腐败案件中的一部分。(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作者:新华社记者陈光明王炳坤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