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0日,市政府召开贯彻实施市政府2004年第8、第9号通告新闻发布会,要求媒体加大“两个通告”的宣传力度,发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
2004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常政通告(2004)8号《关于对城市管理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和常政通告(2004)9号《关于规范市城区临街人行道管理的通告》。“两个通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通告(2004)8号通告规定:凡是对损害城市市容市貌、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者,由市城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范围为:损毁城市道路、桥梁,损毁或盗窃城市排水、供水、照明、交通、环卫、园林等市政公用设施,乱搭乱建、私自改建,擅自倾倒垃圾、废物,未经批准占道摆摊、作业,举办庆典、促销展览以及各类游艺活动;在非指定区域涂写或张贴广告、乱停乱靠;凡是举报上述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者分别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视其案情对举报者予以重奖。常政通告〈2004)9号通告规定:禁止市城区临街单位或门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摆摊设点,禁止占道洗车、占道修车;严格控制在人行道上进行各种宣传游艺活动,确需占道举办活动的,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禁止所有车辆在未划定停车区的人行道停放,禁止货运车和大型客运车辆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停放,小型客运车在人行道停放,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凡造成人行道及公用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依法予以赔偿。市民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可拨打7710676向市城管部门举报。
副市长刘剑英强调:两个通告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政府与市民建立了互动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市民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城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给每一个举报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徐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