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缺位”现象严重
按照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切权利归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其工作。然而,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笔者从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获知,目前,全市共有279个住宅小区和113家物业管理企业,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仅有86个。业主委员会的“缺位”现象较严重,大多数楼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进一步导致许多居民不知业主委员会是何物。
笔者日前来到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某小区门口,向保安询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地址时,该保安回答:“我没有听说过业主委员会,只知道有个居委会。”实际上,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已逾6年,而且办公地距大门不足百米。
在兴庆区南门附近某住宅小区内,56岁的固建明老人告诉笔者:“我在这个小区住了近20年,从没听说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到底是干啥的?”笔者经过大量调查发现,相当数量的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职能知之甚少。
笔者在走访中也发现,一部分由开发商、物业公司操控的业主委员会难以取得业主的信任,造成纠纷不断。家住兴庆区民族街的房女士所在的小区于2004年夏季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房女士说:“小区的物业费以前是每平方米0.14元,后来没有征集全体居民的意见却增至现在的0.24元,到底谁才是小区的主人?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中有物业公司的人,业主委员会既然是代表全体业主权益的,那么,这样的业主委员会能真正维护我们居民的权益吗?”据她介绍,平时除了只能看到小区保安外,一年到头很少见到其他物业管理人员。
银川市12345督办室的马国辉告诉笔者:当发生物业纠纷时,物业公司是有组织、有相关章程和办事程序的,而分散的、无组织的业主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往往缺乏统一的声音来维护业主整体的权益成为了弱势群体,这样业主很难有效、及时地解决问题。一部分小区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许多业主却不知道它是如何产生的?组成人员如何?有无合法章程?当有了问题应该找谁去解决?这给我们的督办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业主委员会,你都管些啥
兴庆区高台寺小区于1999年成立了银川市乃至全区第一家业主委员会,其负责人李先生这样表述他的工作:在部分人的观念中,认为业主委员会可有可无,但实际上它和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没有事则已,一出事,业主往往首先找业主委员会。自行车被盗、供热质量暖气不达标、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等等物业纠纷,业主通常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和物业管理企业交涉,以求有效解决,对于我们而言这份工作更多地代表的是繁杂和琐碎。不管大事小事,只要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的任务就是一心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有人开玩笑地说,业主委员会管理着成千上万户的社区,相当于一个正厅级职位。其实,困难和阻力只有我们自己知道。许多业主主观地认为所有纠纷只要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就能立马解决,但实际情况是相当一部分纠纷是开发商遗留问题所致,非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所能解决的。客观地讲,我们维护全体业主合法合理的权益。”兴庆区清华苑业主委员会的马乐群说道。
2004年12月15日,对于兴庆区紫园小区的2259户业主来说是个不寻常的日子。首届紫园小区业主大会于当天召开,并且经过民主投票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来之不易,成立至今为居民办了不少实事。”小区的不少业主发出如此赞叹。据笔者了解,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20多天内就居民普遍反映的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等焦点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广大业主的一致好评。临近春节,业主委员会计划于近期对小区进行一次全面的环境卫生、小区安全的节前大检查工作。“工会是工人的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家,工作怎么做才能为业主营造舒适、放心的生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中心问题。”该业主委员会的25位成员一致表示。
业主委员会到底维护业主哪些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际工作内容是负责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以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未来发展:谁主沉浮
笔者从银川市房管局了解到,2004年以来,银川市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帮助、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培养广大业主正确的物业管理意识。从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以来,银川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数量明显增多,2004年有31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至今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增至86家。尽管如此,业主委员会的存在和发展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群众参与意识淡薄、办公经费短缺、政策水平不高等。
当一个小区基本销售完毕时,入住率达到50%,对广大业主来说,就到了该成立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的时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然而,这样的一句话,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为种种原因而变得难以实现。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全要靠业主自发组织选举。但由于绝大多数业主没有热情、没有精力去发起筹办业主委员会,结果造成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相安无事,那就没有人去提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一旦发生物业纠纷,业主才会想起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保护自己。
“我在业主委员会做了6年的群众工作,工作中令我头疼的事情之一是:由于业主的参与意识不强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我们工作不理解和不配合。一方面表现在他们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与个人无关,对相关工作非常冷漠;另一方面,一旦个人利益受到侵害,片面地认为所有的问题通过业主委员会都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而忽视了其中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高台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李德林感叹。马乐群的话更发人深省:“社区基层民主落实起来很难,将来物业管理条例最大的敌人就是业主的冷漠!”
是否有一定的活动经费同样制约着业主委员会的生存和发展。笔者了解到,许多业主委员之所以走向衰亡就是因为经费短缺。“我们的工作是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但联系业主打电话需要钱,复印文件资料需要钱,出门开会坐车需要钱,各项费用的短期支出我们可以自掏腰包,但长期如此,谁也承受不起这种负担,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便难以为继。”一位业主委员如此倾诉。
另外,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否能很好地“吃透”物业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具备足够的热心、耐心为群众办实事,也是影响业主委员会今后发展的重要因素。(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