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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靖通讯员样子)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获悉,自北京“新交法”实施后,交管部门再次对2004年5月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其中,新增19项处罚标准。
依据新的规定,凡是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上路行驶未携带驾驶人信息卡(即牡丹交通卡)的,将处100元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不少司机为了躲避处罚,故意不出示牡丹卡,只要民警不当场处罚,违法司机再去托人“走关系”。
执行新规定意味着司机除了要接受已经违反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外,还要承担因不带牡丹卡导致的“100元”加罚。(“19种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见今日六版)网络编辑:刘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