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后遭保安逼签“与酒店无关”
1月13日下午,在天河元岗开美发店的朱女士在酒店被梅州老乡劫走3万多元积蓄,事发后她指责酒店保安保卫不力,并且逼她写下“与酒店无关”的字条。就朱女士的说法,当事酒店方辩解称“是她自己不想报警的”。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新快报记者 魏凯 实习生 刘军
朱女士:酒店方蛮不讲理
朱女士对记者称,13日下午5时许,歹徒在劫款离开后,她和小霞(与她同去的美发店小工)挣扎着打开门大喊“救命”,进来一个“自称是元岗治安队队长、姓刘的男的,身后跟了一个穿制服的保安。他(指姓刘的)拿出一个证件向我出示,没等我看清楚就很快收回去了”。朱女士说:“我向他(刘某)借手机报警,他不仅不借,还不准我们离开房间,说‘不说清楚就不让走’。不仅如此他还逼我写下‘本人于2005年1月13日私自闯入阳天酒店312房,所发生的事情与阳天酒店无关’的字条,非要我和阿霞在上面签名并按下手印,否则不能离开房间。我为了早点回去报警,就假装说‘报警也没什么用’,并按他们的要求做了。”朱女士和阿霞对记者称,由于酒店方蛮不讲理,她们又被迫在312房多呆了大半个小时,傍晚6时许才回店报警。
酒店保安:是她自己不想报警
在朱女士弟弟的陪同下,记者到阳天酒店找到相关当事人。据了解,被朱女士称为“姓刘的男的”名叫刘炳煌,他向记者出示的保安证上写明是“元岗治安队队员”,他还补充说:“同时是酒店的保安队队长。”13日下午跟他进入312房的酒店保安名叫刘剑锋。刘炳煌承认曾逼朱女士和阿霞写下“与酒店无关”的字条。而保安刘剑锋也承认当时阿霞曾跑出312房间但被他追了回来。但刘炳煌说:“当时我们问她们要不要报警,她们自己说不要。既然不报警,而312房间又不是她(指朱女士)订的,她进去时也没有在一楼登记,怎么能随便就走。当然要她们(指朱女士和阿霞)写下书面说明,承认和我们无关才能放走。”对于不借手机给朱女士报警一事,刘炳煌说:“当时312房就有固定电话,她们完全可以自己报警。”当记者问刘炳煌当时有无录像作证据时,刘说:“我们这里不是星级酒店,所以没有安装录像。”他还说,朱女士和阿霞写下的字条已交给元岗派出所。
派出所:真相如何暂无结论
元岗派出所在阳天酒店的南面隔壁,相距不过10米。记者问朱女士:“这么近,从酒店出来后为什么不直接去派出所报警?”她说:“我当时真的不知道派出所就在隔壁。”记者就此事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时,警察说:“现在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还暂无结论。但假如酒店真的有错,那也只能从道义上谴责,从法律法规上是没有办法处理此类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