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王海波 夏令 通讯员 沈提安) 22日,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向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止公共事业中垄断行业“霸王条款”的建议》。王委员建议,不得再采用增容费、初装费等形式来为垄断行业筹集资本,以免侵害了市民的消费权益。
王委员在其建议中称,广大市民对公用事业中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十分有意见,要求制止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这些“霸王条款”主要有三类:一是无偿将消费者的财产转变为企业的资产,例如:电信部门的初装费、电力部门的增容费、煤气公司的初装费等等。他们名义上是需要用这些钱购置设备,但是设备是企业的资产,他们本应该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等筹集资金方式购置,并给予投资人对应的管理权和分红。然而这些企业采用初装费、增容费等形式,剥夺了消费者的投资人资格,甚至在取消增容费和初装费的情况下,也不承认已收取的增容费、初装费的投资性质。二是用租赁费的形式强迫消费者支付非消费性支出,如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的月租费、移动电话的月租费和双向收费、煤气的基本用气收费等等,实际上这些是设备的闲置费用,是企业自身在开拓市场过程中的机会成本,应当由企业自身负担。企业用租赁费的形式强迫消费者支付设备闲置费用,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另一方面减少了企业优化管理水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动力。三是垄断市场,如供电部门利用自己对电网的垄断,对非电力系统发电企业的电力压价上网,并以趸售接管为同价上网的条件。
以上“霸王条款”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这类企业在所属市场中占有垄断地位。过去,甚至发生过供电部门把增值税都开到电费单上的事情,可见垄断企业“霸王条款”霸气十足。因此,王委员建议,对此类收费行为必须给以制止,对已向消费者收取的这些费用,应予退还。对公用事业中任何一项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包括公交线路中增加空调车、减少非空调车,发行羊城通等),应首先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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