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缩写,国外称非政府组织,国内称公益性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依法登记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是一种公益性民间组织。NGO以社会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组织义工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帮助弱势群体,反映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承接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可协调政府、市场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在提供社会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则通过自律、志愿服务等予以实现。
近年来,我省的NGO虽有进步,但与社会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全省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各类社团有6000多个,但多是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社团,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性NGO为数不多,国际性的有ICC(国际关心中心中国慈善组织),全国性的有“爱慧”,全省性的有省慈善总会、省社会工作协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佛教基金会、省红十字会等,地方性的主要有各地市的慈善会、红十字会以及民间团体。
我省NGO在帮助弱势群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规模小,数量少,还没有形成声势,没有形成爱心助人的氛围,没有更多地为政府分担责任和忧愁。主要原因是:缺乏法规、政策的支持;人事制度没有放开;NGO自身工作目标不明确,职责不具体,导致部分弱势群体被重复救助而部分弱势群体无人问津;缺乏运作资金、专业化程度低、工作领域窄、缺乏与国际NGO的合作与交流、缺乏工作评估体系;社会公众捐赠意识不高,媒体宣传力度不大。
他山之石
目前,美国有NGO组织114万个,已成为美国社会发展的基石,成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均衡各方利益的代表。德国约有45%的成年人是NGO成员。印度通过NGO,对古吉拉特邦进行水利资源管理改革,将以前纯粹的政府管理改为农民参与式管理,解决了水资源分配不公、收水费难等许多令政府头疼的问题。我国香港地区的各项社会福利服务主要由NGO承担。去年年底印度洋地区发生海啸后,香港居民通过NGO捐款达上亿港币。本报记者文华实习生 余淑华 整理
6点建议
加大对国内外先进NGO的引进力度,由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给予优惠政策,吸引他们来湖南发展。增选部分热心NGO的港澳人士为省政协委员,发挥其资源优势,为解决我省弱势群体问题作出贡献。
加大对本土NGO发展的资金支持。由省委、省政府确定每年从政府预算或财政专项基金中拿出部分作为NGO服务弱势群体的专项资金,也可从福彩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NGO救助弱势群体。
出台NGO捐赠免税政策,为NGO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建议由省政府协调,税务、财政等部门具体落实NGO捐赠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NGO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和完善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职能,规范全省NGO的管理。成立相应机构协调NGO的各种资源,具体承办NGO的引进事务。改革NGO人事管理制度,给予NGO自主的人员聘用权。
放宽NGO登记制度,使有心致力于爱心公益事业的力量有自己的平台。规范捐赠行为,使民间善款真正用于服务对象。
加强与国内外NGO的合作与交流,加大媒体对NGO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社会问题的宣传力度,扩大NGO在省内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