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达县法院管村法庭到40公里外的达县米城乡先进村1组农家院坝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程代珍诉被告颜朝政离婚一案,两名年过五旬的当事人当庭达成离婚协议,双方欢欢喜喜地握手而散,化解了矛盾。当地群众热情地握着法官的手感慨地说:“山路不通,法官翻山越岭就地办案,送法到农家,真不容易啊。”
1993年8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1995年9月3日,程、颜双方在达县米城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后至今未生育子女。开始夫妻感情尚可,还能共建家园,2000年后颜朝政便怀疑程代珍生活作风不正,加之双方均系再婚,性格有一定差异,导致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4年10月29日,原、被告再次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程代珍便离家外出,因颜朝政宣扬谁收留程代珍,就要报复谁,迫使程代珍独自一人居住在原达县蒙双乡7村2组一岩洞里。双方亲友出面劝解,程代珍仍拒绝同颜朝政共同生活,颜朝政对程代珍生活漠然置之。2004年11月11日,程代珍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颜朝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院受理后,管村法庭依法于2004年11月18日向颜朝政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定于2004年12月7日9时在管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04年12月7日9时开庭时,被告颜朝政却未到庭,后经调查得知,颜朝政年龄较大,且患有气管炎,加之达县米城至管村法庭的公路不通,法庭庭长决定该案巡回就地审理。12月14日晨,承办法官步行到达颜朝政住所地达县米城乡先进村1组,在当事人的院坝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离婚协议。
(李官恒游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