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实现司法权利。”去年以来,达县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司法救助,全院共为261件案件286名贫困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减、免、缓交,司法救助金额达89万余元。
达县法院针对本县一些偏远山区仍有部分群众生活贫困,尤其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陆续增多,经济拮据,当遇到不法侵害时因贫困打不起官司的现实情况,制定了《关于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意见》,规定对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减、免、缓交条件的,一律予以批准。对老弱病残者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还采取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巡回办案的司法为民措施。达县法院还作出规定,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原告追收合作基金会借款案件,一律实行缓交诉讼、执行费用。
达县马家乡农民邓杰(化名)状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工资款纠纷案,法庭鉴于邓杰的实际困难,立案当日全额免收诉讼费1000余元,及时开庭判决邓杰胜诉。在判决生效后,邓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仍然为其免去了应交执行费用,并及时依法为农民工邓杰强制执行回拖欠近3年的工资2.5万余元,在当地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李官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