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备受关注的鲁迅版画著作案(时报2004年8月13日曾报道)开庭。该案的被告多达8个。
据了解,该案被南方报业集团评为2004年中国文坛八大案件之一。版画作者、原告李以泰教授请了两个律师,昨天自己也来到庭上。原告席上,放着一尺多高的证据材料。
侵权广告牌立在了家门口
南山路中国美院附近,竖了一块巨型广告牌,是推介绍兴市旅游景观的。发布人是绍兴文旅公司。
去年7月,该画被李教授的研究生发现。画面上鲁迅的形象,和李教授的版画《鲁迅》很像。
经了解得知,该广告的画面有来源,在绍兴“鲁迅故里”景区,有一个大理石镶嵌青铜的锦墙。
据李教授的代理律师陈有西称,涉嫌侵权的作品,只是将原作中淡化陪衬的香烟飘纹,夸张成三条曲线,严重损害了原作的立意和构图。而这是绍兴文旅公司委托做的。
李教授一怒告了8家单位
李教授把相关的8家单位告了,即绍兴文旅公司、杭州雁南公司、浙江高速广告公司、绍兴一卡通公司、绍兴公交总公司、绍兴荣荣广告公司、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旅游局。昨天,除了绍兴市旅游局,其他7个被告都派人出庭应诉。
法庭上,李以泰教授拿出一个墨色板子,即鲁迅版面原本。版画上,鲁迅先生站在书桌前,左手夹一枝香烟,右手按在书本上,凝神思考。李教授把版画命名为“马克思主义是最明快的哲学”。
李教授举了30多份证据,证明版画是自己的。
看着鲁迅版画的原本,代理律师陈有西说:“30年来,李教授从未用这幅作品来赚钱,现在却被各个被告拿来大量用于商业利益。”
索赔达115万余元
昨天上午11点左右,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李以泰教授在诉状中,向8家被告单位索赔115万余元。
绍兴文旅公司代理律师、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楼韬答辩称说,文旅公司从来没有委托制作什么广告画。文旅公司所用的画样,是拍摄锦墙的照片。锦墙位于公共场所,是免费观赏的,没有著作权人的标志,拿来用了不存在主观过错,也没有侵权行为。
庭审持续到12点,审判长宣布休庭。因被告太多来不及答辩,只能等到春节后继续开庭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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