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 张小斌 苏北)吸烟有害健康,这句话耳熟能详,但立法限制公共场所吸烟的建议在我省还是第一次提出。昨日记者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组了解到,今年的“1号议案”是《关于制定陕西省公共场所戒烟条例的议案》,由西安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马文宝提出。
马文宝告诉记者,有次在公共汽车上,乘务员对一位乘客的吸烟行为进行制止时,该乘客却说:“谁规定的?”乘务员表示是公交公司的统一规定。“法律又没有规定不让我在这儿吸烟”,乘客显得有些“赖皮”。马文宝表示,就连这几天在宾馆会议室开分组讨论会,会议室里明明张贴有“禁止吸烟”或“无烟会议室”的牌子,可仍有部分人大代表无视这一规定。由此,他想到应该立法。
在出席省人代会前,马文宝还专门就此问题作了调查。在走访过的商场、超市、宾馆、部分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家普遍赞成对“公共场所戒烟”立法,甚至一些爱好吸烟、经常吸烟的人也赞成“文明吸烟”。
马文宝在议案中写道,吸烟对吸烟者本人有害,对被动吸烟者更有害,特别是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最大,应立法限制公共场所吸烟,国内外已经有了先例。马文宝建议我省制定该条例,条例的内容包括公共场所的界定,戒烟范围,吸烟者的责任和义务,公民监督,香烟制造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处罚约束等。
据介绍,“1号议案”只是代表所提交议案的一种编号方式,但每年都会引起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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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能在孩子面前吸烟
在今年1月15日举行的“儿童健康及预防儿童虐待”研讨会上,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表示,正在修订中要提请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稿要在可操作性上寻求突破,父母不能在子女面前吸烟,不能给子女提供烟等条款将被写入草案中。
北京公共场所吸烟要罚款
1995年12月,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规定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幼儿园、中小学校、会议室、影剧院、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售票厅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吸烟者要处以罚款。但可以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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