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砰!”……20日18时许,酉阳县钟多镇城南社区新桥桥头三岔路口,一辆驶来的农用四轮车走下两男子,二人在车旁发生抓扯,接着响起几下枪声,枪声惊住附近居民,一发子弹还射穿了附近居民楼一扇玻璃。不多时,二人被赶来的民警带走,枪被当场收缴。
八旬老翁离子弹最近
许文淮一家在桥头旁边的272号楼居住。响枪时,许家80岁的老父亲许宏吉一人在二楼屋里烤火。被射碎的玻璃位于一楼的卷帘门顶,高度离许父所在房间的窗台只有1米余。听到枪声时,许父还趴出窗户张望,不料危险就在眼前。
昨日,许父带记者来到现场,他回忆:“(枪)响声很大,起码响了五六声,我走到窗台去看,发现楼下的三岔路口处停了辆四轮车,两个男的揉来揉去(抓扯),一人把另一人揉到旁边的坑里,后来来了好多警察,把两个人都带走了。我看见那两人的胸口挂有牌子,不知道是干什么的。”
记者查看现场,按照许父指出的方位,停车处离许家楼房不到10米,四周都是居民楼和门面。当地人说,这里是环城道和入城路的交汇点,应是人流出入较多处。
现场发现手枪子弹
昨天,下班回家的许文淮告诉记者,一楼都安的是茶色玻璃,只有一块白色的,便是被子弹打碎后换上的。许称,回到家听附近居民说,有人喝了酒,开枪把玻璃打烂了。出事后,当事人的亲属来家里向他们道歉,还了200元作赔偿,许没有收。破碎的玻璃后是存放钢材的仓库,出事后,还来人在里面寻找弹头。
桥头防洪工地工人刘勇说:“那天收工后,我见到工地一新来的工人拿颗弹壳在手里玩,他说是在路口转盘下捡的,其它弹壳都被警察捡走了。”刘确定,“肯定是手枪子弹。”
开枪者初步确定是交警
昨日18时许,记者前往酉阳县巡警大队了解情况,未能找到大队负责人。一值班民警说:他清楚情况,不能随便乱说。但他告诉记者,被带走的二人是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开枪者名叫李某。记者追问:“为何开枪?”答:“同单位的,在一起喝酒。”又问:“喝酒为何掏枪?”答:“年轻人扯皮起来了嘛。”其介绍,交警执行任务可以配枪。
对开枪者姓名,记者在交警大队得到证实。值班交警说,李某是大队事故科的一般民警,是具备持枪证的民警,至于出事那天他是否正出任务,值班交警说:“可能不是,但为何带枪不清楚原因。”
记者了解到,该县交警配枪是因为交警承担了打击车匪路霸、处置突发事故、设卡拦截等职责。民警持枪,首先其个人要有合法的持枪证,其申报批准程序很严格;其次,申报领枪必须有局长签字批准,枪号和子弹发数都有登记,平时枪不离身,执行完任务按时归还。
据交警队透露,21日李某便被暂停职务,连日来正接受县公安局纪检督察的调查。记者陈亮钱波
新闻链接
1999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使用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携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