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最近,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胜林在广安市中级法院有关文件上批示:“市人大向‘一府两院’交办相关事宜,及时向市人大报告办理结果,这是有人大意识的表现。市中院及时办理交件的结果,值得赞扬。”广安市中院就人大监督的两起个案进行重审改判,充分反映出法院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错必究的工作作风。
人大监督中院再审息访息诉
2004年初,张建华、滕强等50人致信市人大信访办,反映他们在广安腾飞有限公司期间合法权益被侵害,案件虽经两级法院判决,他们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要求市人大督促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信访办的人员在仔细研究了上访者的申诉理由、要求和一、二审判决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后,认为一、二审判决的主要错误在于对劳动仲裁时限、伤残抚恤金及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认定不当。例如,张建华等人被停发基本生活费后一直在向有关部门主张权益,申请仲裁未超过时效;腾强的伤残抚恤金应按基本工资每月300元的70%发放;二审按广安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基本生活标准不妥。因而,向市中级法院致函,要求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市中院在接到市人大交办函后,经立案庭、审监庭仔细研究,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后,认为一、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应予改判。于是,再审判决如下:1、撤销一审、二审判决;2、广安腾飞公司支付张建华等47人基本生活费258550元;3、广安腾飞公司分别支付林金孝、林金财退休安家补助费800元、300元。据此,在市人大的监督下,经过市中院的改判,当事双方已握手言和、息访息诉了。
人大督促中院纠错双方服判
去年初,市人大信访办收到刘高平、唐道清诉柏松明土地使用权赔偿一案的申诉材料,柏松明受让一宗土地修建建安大厦,后刘高平、唐道清受让北面临柏松明的土地的一宗土地,双方因是否侵占土地而诉至法院,广安区法院在一审、再审中,根据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服务中心鉴定判决:柏松明赔偿二原告被侵占土地227.32的损失78371.31元,图纸设计费10000元。柏松明不服,上诉至广安市中院。二审认为,该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测绘时无资格,且双方均超占征地面积,超占部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故判决:撤销一审、再审判决,驳回刘、唐的诉讼请求;刘、唐二人不服,向市人大申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经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后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是否具备测绘资格,以及原、被告双方是否侵占土地等,而且从来访信件相关资料分析,判决中确实存在误判行为。市人大常委会赓即督促市中院依法纠正。
据此,市中院再审中,委托省第三测绘工程院鉴定,柏松明只占用了刘、唐的土地面积137.3,且确认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原测绘时具备测绘资格。故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再审及二审判决,由柏松明赔偿刘、唐被侵占土地137.3的损失53409.70元,图纸设计费10000元。
目前,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肖明锋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