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大会议案将交付给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和办理
本报讯 首席记者孙泽锋记者高望报道昨日,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13件议案最后被确定为大会议案,将交付给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和办理。
到议案截止时间——2月25日12时,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议案114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件,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13件。
经主席团审议后,决定交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和办理的议案有13件。其余的101件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截止到2005年2月25日,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42件。
附大会议案
1、本溪代表团何庆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议案。
2、本溪代表团何庆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重新制定《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的议案。
3、本溪代表团张正泽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议案。
4、丹东代表团冯振飞等1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
5、丹东代表团李大卫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鸭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议案。
6、盘锦代表团任玉书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我省湿地保护立法》的议案。
7、辽阳代表团王国勋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辽宁旅游条例》的议案。
8、辽阳代表团王国勋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的议案。
9、辽阳代表团王国勋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辽宁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规定》的议案。
10、辽阳代表团尹菘励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议案。
11、辽阳代表团王国勋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牲畜屠宰管理办法》的议案。
12、葫芦岛代表团孔凡有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修改《实施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议案。
13、沈阳代表团陈宝智等1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尽快制定颁布《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