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多发现查纠各类问题120万件
本报记者 史鑫
2004年7月13日下午4时40分,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经贸委干部林长江驾车行至南召县第四小学附近时,与该县无业人员吴锷所驾车辆相撞,二人发生争执。后来吴锷举刀将林的胳膊、脖子等处扎伤,并挥刀追砍林长江。接到指令赶来的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程金元和出警职工柏森、郭庆兵却躲在车内见死不救,致使受害人再次被刺伤。在查清事实真相后,涉嫌玩忽职守的程金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另外2名随行出警职工被警方辞退;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事故中队的负责人也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县公安局局长、政委被诫勉谈话,并被责成进行公开检讨。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坚持从严治警的一个实例。
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督察制度的建立。
记者日前从公安部了解到,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绩。2004年,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在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期间,先后组织了4次较大规模的明察暗访活动,查纠违反“五条禁令”问题达到90起、103人。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件491起、636人,比2003年的738起、988人,分别下降了33.5%和35.6%。同时,警务督察局还加大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河南省郑州市治安员王怀义特大系列杀人案等一批案件。河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深入一线开展集中督察活动,有41名科所队长以上干部由于专项行动部署不落实,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出现严重失误、贻误战机被免职,另有120多名民警受到相应责任追究,有力地保证了侦破命案等专项行动健康发展。
据介绍,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开展现场督察活动320万次,受理核查检举控告56万余件,发现查纠各类问题120万件,发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10万余份,决定对9060名违纪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对5380名违纪民警采取禁闭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在严肃执行执纪的同时,还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积极进行维护。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在落实“一公开两回告”的基础上启用了《执法执规无过错通知书》,对经核查认定为投诉不实且被投诉对象无过错的情况进行澄清,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还了民警一个清白。2003年,上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在查办陆某反映被浦东公安分局外事民警徐某刁难问题时,查明陆某隐瞒真实身份欲骗取中国国籍的违法事实,消除了负面影响。河南省平舆县公安局“打黑英雄”董留民横遭处境险恶时,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会同河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及时介入,予以澄清保护。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段大明利用职权阻碍交警正常执法、强行放行超载车辆并致民警受伤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警务督察局立即派出专人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督促对其撤销党内职务并予以辞退。2004年,全国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就澄清不实举报投诉5.2万件,有效地维护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