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王攀肖敏陈芳)“长期无法有效遏制拖欠工资问题,原因有多方面,但现行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是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说,“我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严惩相关行为。”
中国每年约有几百万名劳动者遭遇工资拖欠问题,拖欠总额上千亿,尤其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为突出。2004年,国务院部署有关部委联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共追回被拖欠工资331亿元。但尽管如此,拖欠行为还是屡禁不止。方潮贵说,拖欠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财产权,容易引发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使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挑战。
方潮贵说,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致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致富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到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法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不少企业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心态。
方潮贵说:“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形成了突出的反差,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针对这种情况,方潮贵建议修订《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即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一百七十条后增加一条,规定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