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2月21日,即将前往妻子曾经打工的广西玉林的蓬溪农民陈波、王文信,在各自妻子不幸死亡一年后,终于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数万元赔偿金。
2004年9月,省高院指定成铁法院执行的一批民事案件中,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申请执行死亡赔偿金的案件映入了执行法官的眼帘:2003年10月26日,陈波携妻子邓玉英、王文信携妻子陶玉蓉从蓬溪乘坐胡远贵驾驶的大客车前往广西玉林打工,行至广西境内时因驾驶员超速行驶且处置不当,与相对行驶的一辆小货车相撞后翻于路边深沟,当场造成3死8伤,死者中就有陈波的妻子和王文信的妻子。事后胡远贵被判刑。
当地法院审理该案时,鉴于该车辆系挂靠在成都长运集团蓬溪县鹏程运业有限公司,故依据责任大小,判决该公司按70%承担赔偿金,小货车司机谢宝成按30%承担赔偿金。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陈波、王文信得知成铁法院将执行该案,立即率亲友来到法院,恳求法院能尽快为他们执行回赔偿金。春节前夕,3名执行法官赶到蓬溪,查明被执行人鹏程运业公司仅有车主张光平挂靠的十余辆车,靠收取管理费维持经营,况且车辆是车主与他人合伙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只能无功而返。春节后二到蓬溪,执行法官三番五次与被执行人见面,责令他们尽快筹集款项兑现申请人的赔偿金,同时又请当地银行、保险公司协助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
2月21日,执行法官终于从鹏程运业公司为陈波执行回赔偿金5.7万元,为王文信执行回赔偿金5.1万元。
(高志超张志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