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人大王兆国副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备受关注的反分裂国家法终于进入审议阶段。
从王兆国的说明中,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可望讨论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三项显著的性质:
首先,反分裂国家法是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基本方针的重要法律工具。
王兆国在说明中指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党和国家政府一贯主张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却不择手段地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特别是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这就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因此,为了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首要的、最紧迫的任务便是坚决打击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可谓此其时矣。
其次,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持台海现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有力保障。
王兆国在说明中指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以一个中国为原则,体现的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追求的是和平统一目标。”在两岸关系中,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既是两岸关系的历史,也是两岸关系的现状;既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也是两岸和平的基础。然而台湾当局却不但迄今拒不承认一个中国,反而变本加厉地推动“一边一国”,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将是海峡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有力保障。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两岸关系中的一切问题,都可经由平等协商获得解决,两岸关系的发展有着无限广阔的空间,从而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造福两岸人民。
最后,反分裂国家法是打击和遏制“台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必要武器。
中国的统一事业是我们国家、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民族意志的展现。我们从来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如果台湾当局坚持推行“台独”,进行“台独”冒险,或者使得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宪法所赋予的责任,也是主权国家应该采取的合理行为。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完整地阐明了四个“决不”的对台工作新构思。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将对我们贯彻胡锦涛同志对台工作四点意见,提供法律的保证。我们相信,反分裂国家法将成为震慑“台独”分裂势力的镇妖塔,从而有效地保护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必将会获得包括广大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也将获得希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为省社科院台湾所所长、研究员、著名台湾问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