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玲实习生李珍)购物小票上打印的名称与所购商品不一样,许多消费者对此可能并不在意,但吴先生就因此而面临“索赔无据”的尴尬,律师提醒消费者:若碰到类似事情,应当即向超市指出并要求其现场改正。
电子城的吴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近日先后两次在电子三路草原兴发专卖店购买了肘子和鸡肉两种食品,虽然两次所购商品完全一样,但购物小票上打印的商品名称却“牛头不对马嘴”:第一次打印名称为:香辣绿鸟鸡和草原兴发24元凉配菜(实为肘子),第二次为:凉拌土豆片(实为鸡肉)和烤全羊(实为肘子)。后来吴先生偶然发现第二次价格比第一次要高,他遂前往该店询问,但该店却以“时间长了,又不知道你当时到底买的是不是肘子”为由,拒绝了退款要求。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该店沈经理,沈经理介绍说,他们店的确存在小票打印名称与所购商品不一致现象,原因是草原兴发是全国连锁店,销售系统是总公司统一制定的,是分大类销售,例如有卤货、配菜等,小票打印时就仅打出大类名称,不再显示具体食品名,所以造成了吴先生“索赔无据”的现象,他表示,他已积极向总公司反映,要求尽快更改系统。昨日在本报协调下,该店已同消费者经过协商,达成谅解。
面对这种现象,记者采访了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志,他表示:商家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消法》中“消费者要有知情权”的原则,“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其性质属“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碰到这类现象,应当即向商家指出,要求其改正,若商家拒绝,则可向工商、消协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