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未支付底料费的汤料归商家,但双方可协商
昨日,一些读者继续就店内消费时,随身钱财被盗打进本报热线进行讨论。同时,也有读者打进热线就目前火锅店的火锅汤料究竟应该归谁提出疑问,希望通过本报请消委给一个答复。
顾客:想打包汤料回家烫
前日,家住黄田坝的朱女士和丈夫一道来到位于成温立交桥旁边的某鳝鱼火锅店吃火锅。因为不熟悉该店菜品的分量,结果菜点多了,剩下一半吃不了。于是,朱女士提出是否能将没有动的菜退了,服务员却称“售出的菜品一律不退”。朱女士决定把剩下的菜品带回家吃,就叫服务员拿一只塑料袋准备打包一些火锅汤料回去,却遭到拒绝,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商家:底料涉及商业秘密
火锅店认为,他们出售的是菜品,顾客就餐时,他们没有收取火锅底料费。因此,汤料应属于火锅店所有和支配,朱女士没有权利带走火锅店的汤料。同时,店方还认为顾客带走的火锅料,可能泄露该店烹调技艺和商业秘密。
权威点评:汤料归谁可以协商
省消委投诉部许志明主任认为,顾客到火锅店消费时,双方约定的仅仅是菜品价格。如果商家收取了火锅底料费,那汤料所有权和支配权属于顾客,反之应该属于商家。同时,火锅味道如何汤料起决定作用,因此,火锅汤料包含有火锅店烹饪技艺的知识产权在里面。火锅店担心烹饪技艺泄露很正常。当然就朱女士个案来说,如果朱女士需要一点儿汤料,可以与商家协商。
见习记者石莉芳实习生钟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