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世界公认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极差的“弱质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我国应尽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积极开拓农业保险市场,大力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迟缓。从1982年开始,虽然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但速度和规模始终没有上去。农业保险发展最快的是1993年,全国有1000多个县开展了这项业务,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致富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大多数农民面临无处投保的尴尬,农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评估,我国每年因各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给农业生产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约相当于GDP总量的2%一4%。2003年四川省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费收入只有83万元,保障金额仅1200万;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的农村寿险保费收入为9.25亿元,仅占该公司总保费收入的15.68%,这与农业大省、经济大省和6800万农村人口的现状极不相称。据悉,我国目前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其农业保费所占比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不及一般发展中国家。因此,无论从我国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农村小康建设的现实需求,以及保险业自身的创新突破,都急切地需要推行农业保险,以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世界上大约有50多个国家推行农业保险。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各国的农业保险一般不适用《商业保险法》,而是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规范其制度和行为,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协调运转,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世界农业保险的普遍性特点,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提供了积极的借鉴,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必将推动我国的农业迅速融入世界。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农业保险应尽快地走进农家。首先是国家要尽快制定有关法规,把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扶持农业保险,使之单独核算、自求平衡、滚动发展,真正做到为“三农”服务。可以将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分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组织。在发挥政策性保险公司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联合共保之路,由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组成联合体,入股经营。作为探索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一个试点,上海安信农业侏险公司采取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
第二、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多种险种。农业保险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也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一件大事。应该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探索农房保险、大牲畜保险、林木保险、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农作物保险等等,使农业保险真正起到农业“保护伞”的作用。
第三、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根据国际惯例,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划为政策性业务,开办这两项业务的公司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投保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种养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公司经营涉农财产、责任保险等其它业务则按照商业化运作,通过这些险种的收益来弥补种养业保险的亏损,实行“以险养险”;在遇到特大灾害,公司通过巨灾再保险仍无法承担保险责任时,政府通过特殊救灾政策给予支持。美国由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准备基金,在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时,用这个基金予以补偿,这样,农民就不会因顾虑自然风险而限制对土地的投入,也就不会影响土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加拿大制定了“平原地区农场援助法”,该法规定,政府每年从平原地区农民那里征收百分之一的农产品销售税建立专项补偿基金,农场若遭受灾害,就用这个基金给予补偿。基金由专门机构管理,费用由政府支付。日本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对水稻、早稻、麦类等农作物的多种风险和蚕茧、牛、马、猪等大牲畜实行法定保险,对其它农作物和牲畜实行资源保险。鉴于此,建议各级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在中国已经起步,农村、农业、农民因此又多了一个发展的保障,我们希望政府和保险公司,切实有效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拓展农村保险市场,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