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能表演“绝活”小赢二十元钱
原告刘光海与被告杨关明、郭伟同在彭州市隆丰镇桂花林村 3组村民杨顺才家修楼房的工地上当帮工。 2003年 2月27日下午1时,刘光海与杨关明、郭伟以及其他帮工饮酒后前往工地的途中,相互吹嘘自己的“武功”。走到工地上时,引来一些群众围观,刘光海提出表演“真功夫”,即用嘴叼起装满圆石的塑料桶行走,三被告均表示不信,刘光海提出双方各拿20元作赌注,如果自己用嘴叼起装满圆石的塑料桶行走到指定的位置,就赢20元,反之则输20元。胡德志叫双方拿钱出来由其保管,刘光海与杨关明各拿出 20元交与胡德志,杨关明拿出的20元中有10元系帮郭伟垫付。刘光海便开始用嘴叼起装满圆石的塑料桶,第一次成功后,刘光海从胡德志手中取走了自己拿出的20元和赢得的20元。
夸口挑战极限败走麦城致残
此时,刘光海又夸口说还能叼得更重、更远些,杨关明、郭伟均表示不信,并各自拿出10元交给胡德志保管,刘光海也拿出20元交给胡保管。此次的赌法与第一次基本相同,仅是又往塑料桶中加了一些沙石,距离比第一次远几米,刘光海叼起桶后走出约10米,便摔倒了。刘光海失败,杨关明、郭伟从胡德志手中取走各拿出的10元和各赢得的 10元。次日,刘光海被送往彭州市人民医院治疗,2003年 3月2日出院,经诊断为“颈椎体骨折伴不全性截瘫,颈六椎体脱位,需长期卧床,还需手术治疗”。同年4月,刘光海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刘光海受伤损失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26509.54元。
法官下槌断案依责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刘光海与杨关明、郭伟和胡德志都应当预见用嘴叼装满圆石的桶行走会造成伤害原告身体的结果,但因刘光海过于自信而主动要表演并与杨关明、郭伟打赌,且主动要求增加距离和重量,造成其伤残,刘光海具有较大的过错,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即60%的责任。三被告对刘光海的危险表演不但不劝阻,反而积极参与,其中杨关明、郭伟先后两次出钱与刘光海赌输赢,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即各承担15%的责任,而胡德志在整个过程中也起到了中间人的作用,积极促成了伤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10%的责任,判决由杨关明、郭伟各自赔偿刘光海18976.43元,胡德志赔偿刘光海 12650.95元。
(代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