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董希远抢劫杀害74岁老友李发堂后,自以为作案手段高明,殊不知抢劫的102.5元钱中,一张百元钞票是假币,找人使用时露出破绽,被警方抓获归案。最近,绵阳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董希远死刑。
董希远是梓潼县宝石乡龙门村 2社人, 1971年曾因盗窃被判刑 3年。 2003年2月,租房暂住在文昌镇城郊村3社、在县城做小生意的董希远与蹬老年三轮车的剑阁县五河镇农民、今年 74岁的李发堂相识,之后两人互有来往。2004年 8月30日下午,两人在一起闲谈时,李发堂无意之中露出钱包里的一张百元钞票。董希远看见后,遂产生抢劫念头。
当晚9时,董希远以坐车办事为由,将李发堂骗至长青镇经济园区成都路东段路边,趁李发堂不备,用石头打李的头部,用脚踢李的胸部,导致李发堂当场死亡。董希远将李发堂的102.5元现金、钥匙和三轮车等物抢走。同年9月5日,怀疑抢来的百元钞票是假币的董希远,支使他人以买东西为名,企图以整换零时,被店主识破。因这张假币曾在李发堂手中出现过,梓潼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将董希远抓获归案。在追查董希远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时,刑警又查出董希远在2004年8月 4日早上,将龙门村 2组村民董泽元喂养的一头价值 1800元的牛盗走,销赃中又骗得 50元。
法院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董希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经济损失 6000元。
(黄志富柏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