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乌黑] 于 新华社2005年3月11日消息说,“在经济全球化、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公民出境越来越便利的背景下,贪官外逃作为一种新的腐败现象屡屡在公众中引起强烈震动。事实证明,与追逃、追赃相比,预防贪官逃到境外不失为一种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我非常不赞同这种说法。如果把“预防贪官逃到境外”视为“一种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而忽视真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话,这样的“治本之策”是“治标”都困难,更不要说“治本”了!就好比一条堤坝,如果漏水了,就应该从堤坝的内侧寻找原因并堵住,而不是在外侧堵,在外侧是堵不住的!!
腐败问题影响了党群关系,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党和政府一直是高度重视的,而且反腐败也是取得了巨大成效的,各类贪官纷纷落马,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一般干部职员,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确实有部分贪官携赃外逃,躲过了法律的制裁,损害了法律的威严,降低了民众对法制的期盼,也助长了贪官的侥幸心理。
“打蛇要打七寸,擒贼要擒贼头”。面对腐败问题,我们也要抓住腐败的要害,那就是根源在哪里?笔者以为,腐败的根源就在于任用的随意性、决策的不科学和监督的不到位,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思想教育、信仰教育的缺失,法制的不健全、执法的不严格和处罚的不严厉,等等。所以,反腐败工作重点应该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严格把好用人关。有关主要官员的任命要过好“人大关”,必须经过人大听政和质询,保证这个人用到这个职位上在政治上是合格的、能力上是优秀的;对其他一般干部的任命则要过好“群众关”,保证群众拥护、同意、支持和赞成;
二是决策必须科学民主。对于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调度等问题都必须实行深入调查研究后,进行“不可行性论证”后的集体决策制度,并且始终做到“阳光操作”,严格杜绝“一言堂”决策;
三是加强教育。官员也是人,不是圣人,也有可能犯错误。我们就应该不断通过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思想教育、信仰教育等,让各级官员自己觉悟得到提高,意识得到提升,把遵守党纪国法作为一种自觉行动,把犯错误的几率降到最低。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就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的;
四是强化监督职能。人往往有私心,所以需要监督。当前我们有比较健全的监督体系,比如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基层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等,但是很多监督都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结果导致在“健全的监督体系”下发生了腐败问题。所以必须强化监督职能,让每一种监督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每个官员都感觉到“背后有双眼”;
五是加强法制建设。我们要追求的全面的“法治社会”就必须要有全面的“法制”作为保障,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样的社会不可能达到“法治”。所以我们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以及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并对旧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正,使各级官员都做合法公民、守法公民;
六是加大执法处理力度。当前我们在对待官员的问题时往往是“避重就轻”,不到“万不得以”都给他们“机会”,这种做法实质上助长了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的升级。我以为,根据党纪国法,官员违反了哪一条就按照哪一条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俗话说“杀一能儆百”,如果有错误的就受到了处理,恐怕那些“跃跃欲试”的就该收手了。
这些工作,才是治疗腐败的“良药”,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如果以上这些工作好了,腐败现象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遏止,贪官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杜绝。如果把“防止贪官外逃”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我想那时候已经晚了,贪官们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堵住了这一个又跑了那一个,即使都堵住了,那贪官们给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给党、给国家、给人民已经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啦!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