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件议案首次全部符合规范要求
本报讯(记者卢亭)截止到3月10日12时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案组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991件,比去年多出350件。而且这991件议案全部是法律案,超过五成的法律案附有法律草案文本。
991件议案中,提出制定法律的有452件,占总数的45.6%;提出修改法律的有539件,占总数的54.4%。有406件议案提出的51个立法项目,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05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相一致,反映了全国人大代表对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强烈愿望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法律保障的迫切要求。
据悉,提交议案的代表很可能会参与具体的立法过程。大会主席团昨天通过的有关报告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要通过各种途径与代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提议案代表特别是领衔代表的意见;在制定或者修改有关法律时,负责起草的部门可邀请熟悉该项法律的代表参与调研、论证或者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可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
与往年相比,本次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也有明显提高,没有一件议案被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实行代表提出议案制度以来,议案首次全部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