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吴明远 罗良玉 桑词友
竣工新楼建好就拆
2004年5月23日,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华西都市报》接到自贡市一市民报料称,位于汇东开发区李家湾一座造价100多万元的楼房今年3月才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不料5月中旬农民工们又挥动榔头“砰、砰、砰”地开始拆除。由于有关部门讳莫如深,该报记者经多方采访调查,仍然没有弄清楚这座刚修好的楼房被拆除的原因。同年5月26日、28日《华西都市报》分别以题为《百万造解困房刚验收就拆除》《三缄其口,自贡市建设局终于开口了》作了披露,引起了自贡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自贡市市委书记唐坚亲自批示,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在悄然行动。自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建以检察官特有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冷静的思考和判断,并亲自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就李家湾动迁房质量事故相关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会后,自流井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伟挂帅的专案组。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3年5月,时任自贡市建设局副局长的曹学文代表解困中心的负责人与自贡市泰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自贡市汇东新区李家湾动迁房1#、2#房的建设施工合同。在施工中,曹学文未及时决定安排对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测,明知该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决定先验收,后完善且安排市解困中心组织验收,在质监站未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也未备案的情况下,曹学文于2004年2月同意将房交付住户使用。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曹学文未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擅自通知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并决定将1#房全部拆除。次日,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强制拆除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万余元,间接经济损失35.3万余元。两项共计损失130.3万余元。
群众举报涉嫌犯罪
在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办曹学文涉嫌玩忽职守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几封举报曹学文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涉嫌经济问题的群众来信,交到了自流井区检察院。经过专案组仔细研究,决定抽派人员先在极小范围内对举报信内容进行密查。
办案人员通过对曹学文一家的银行存款和固定资产的详细查询,发现了不少疑点和很有价值的线索。曹学文月工资1200余元,妻子月退休金400余元,女儿月收入1000元左右,而在银行的存款竟高达95万余元,有价值14万余元的住房两套、价值22万余元店面一间,价值1万余元的车库一间,其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显而易见。
2004年7月10日下午6时,专案组决定对曹学文进行秘密传讯,同时对其住宅和办公室展开搜查。搜查人员在其家中搜查出现金5.2万元,银行存折20余个,银行借记卡5张,两套住房的房产证。
细心的检察官从房产证登记簿上发现了一个联系电话号码,立即到移动公司查询,很快了解到此号码用户为市房屋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邱明俊。检察官们进一步了解到该公司在曹学文分管的解困中心有承包工程情况。
顺藤摸瓜揭穿谎言
2004年9月10日,侦查人员各分两组,一组前往攀枝花宽实调查邱明俊,另一组在自贡调查房建司经理黄殷。在攀枝花检察机关的鼎力协助下,邱明俊被带到了讯问地点。在讯问中,邱明俊故作镇定,拒不交代行贿问题。案件工作陷入了僵局。
于是,专案组在张伟检察长、曾德培副检察长的指挥下,研究部署了新的对策和行动方案,加大了对黄殷的审讯力度。开始,这名涉世很深的女经理对涉嫌行贿问题坚决否认。在抛出一些证据后,她开始动摇了,额头上冒出了汗,却还是欲言又止。检察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在僵持了半小时后,黄殷终于道出了事实真相。
1998年初,黄殷、邱明俊为了承揽方冲小区工程,找到时任自贡市建委开发处处长兼市解困中心负责人的曹学文帮忙,并承诺按所获工程造价的3%-6%给予感谢费。黄殷、邱明俊在获得方冲小区8号、11号、22号房工程后,于1998年底至1999年期间,先后三次在滴翠茶房、留芳阁茶房送给曹学文现金共计14万余元。此后,黄殷、邱明俊共同商量,决定将自流井区芦厂坝价值22.8万余元的店面送给时任自贡市建委副主任兼解困中心负责人的曹学文,曹学文又为黄殷、邱明俊安排了白果小区物管房工程。
与此同时,另一办案组也传来共同行贿人市房建司项目经理邱明俊供认的事实。经过几十个日日夜夜的连续奋战,曹学文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问题,终于浮出了水面。
作茧自缚走向堕落
2004年9月15日,检察官们来到看守所,对已经于9月1日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依法逮捕的曹学文展开审问,并充分作好了“零口供”固定证据的准备。在审问开始时,曹学文对其受贿、财产来源不明、玩忽职守问题一直予以否认。供词与串供的内容一致,气焰仍然十分嚣张。后来,当办案人员将房产证摆在他面前时,曹学文低下了头,沉默了很久。在强大的压力和铁的证据面前,他的幻想被彻底打破了,心里防线被摧毁了,终于如实供述了他受贿犯罪的全部事实。
2005年1月26日,自流井区检察院研究认为,被告人曹学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6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在李家湾工程中,违反国家规章制度,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应负主要责任,决定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邱明俊、黄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决定以行贿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2005年3月2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并决定择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