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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3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恶性杀人案件。现年46岁的被告人宋晓兰当众用汽油浇烧“情敌”,结果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的母亲、儿子共计2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被害人蒋某与方某相识,后二人相恋。而2004年3月,方某又结识了有夫之妇宋晓兰,并且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0月,方某为与蒋某结婚,欲断绝与宋的不正当关系。宋得知后找到方某,欲挽回方某的心,在遭到拒绝之后,宋认定是蒋某夺去了心上人,遂准备报复蒋。当月15日19时许,宋携带事先准备的一瓶汽油至成都市内蒋某经营的餐馆内,趁蒋不备之机,将汽油从蒋某的头部浇下,并用打火机点燃。顿时,火焰包围了蒋某,只听见蒋某的惨叫声。最终蒋某全身92%深度烧伤。作案后宋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抓住。蒋某被送进医院治疗,三个月后终因抢救无效于2005年1月14日死亡。被告人宋晓兰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案发后,被告人宋晓兰及家属向被害人蒋某支付了医疗费用6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晓兰明知以汽油焚烧他人身体可能造成死亡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仍持事先准备的汽油从被害人头部淋下并点燃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宋为满足其有违社会公德之私欲,竟纵火焚烧无辜他人致其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故对宋的辩护人所提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宋当庭提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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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 成兴涛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实习记者 林琳(来源: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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