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飞
3月18日,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一审宣判,国土资源部败诉。无锡市一中院判决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农民针对《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3月21日《北京晨报》)
中央部委当被告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当了被告又输了官司也不止一次了,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拿起法律武器对抗行政权力的不法侵害,这正渐渐成为一种常态。虽然,我们对这场官司的未来还不能过于乐观,毕竟一纸判决还不能保证农民兄弟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伸张。但是,从这个“民告官”的个例当中,我们还是能够欣喜地看到闪耀着法治精神光芒的两大亮点。
我们看到,公民的“法治能力”在增长——这是第一大亮点。所谓公民“法治能力”是指普通公众运用法律规则与司法程序伸张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知识与技能的总和。具体而言,法治能力包括公民主动诉求法律程序解决权益问题的意识、对相关法律条文与法律精神的掌握程度、对相关司法程序的了解与控制力、实践司法程序的意志与技能等等。在我国,农民是公民的主体,农民的法治能力得不到提高,整体的公民法治能力就永远在低水平线上徘徊。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案恰恰告诉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农民兄弟的“法治能力”已经在多年艰难的维权实践中得到磨砺、生长,甚至已经超过了我们这些在书斋中清谈法治精神的读书人。在1月24日的庭审中,前来出庭的4位村民代表虽然都已年过六旬,但他们“操着浓重的家乡话和国土资源部的政策法规司官员法庭论法”,他们对《行政复议法》的细节内容如数家珍,表现“并不比专业律师差”。我们万分兴奋地看到,对这些朴实的农民兄弟而言,“法治”不是一个时髦的政策词汇,也不只是一种仅存心头的意识,而是已经成为他们捍卫切身权益的一件常用工具——他们熟练地操作着法律,仿佛是在挥舞开荒的锄头。
我们还看到,地方法院的“法治能力”也在增长——这是第二大亮点。所谓法院的“法治能力”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忠实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条款,独立做出公正司法判决的能力。法院的“法治能力”同样蕴意广泛,但最为关键的是对法律的忠诚度。在司法实践中,忠于法律就意味着法院及法官要排除一切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严格依据法律精神与法律条文对事实做出独立判断。在我国,司法行政化一直是未能得到根本治愈的体制顽症,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官大一级压死人”的行政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同样盛行。在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案中,诉辩双方一方是权力辐射全国的中央部委,另一方是无权无势、普普通通的农民,但作为“地方法院”的北京市一中院并没有因此调整法律天平的准星,法官们没有计算北京市一中院与国土资源部的“级别差异”,而是忠实地以《行政复议法》为据对事实进行研判,最终做出国土资源部败诉的判决。
熟练操控法律的公民与独立行使权力的司法机关,这是支撑起现代法治大厦的两根顶梁柱。如果公民与法院的法治能力不足以支撑起整座法治大厦,那么那些见之于法律典籍的美好文字就只能尽数落空。值得庆幸的是,国土资源部的败诉再次让我们清晰地看见:尽管步步艰难,公民与法院的“法治能力”始终在积蓄、生长……希望仍在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