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报废”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消费提示本报记者 姚芃
去年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致死伤事故高达上千起
2004年11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某酒店一客房内发生了一起6名房客集体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件。
2005年1月7日,青岛市二轻新村5名打工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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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桩桩一件件惨案的“肇事元凶”竟然都是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每年,全国都有因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慎而引发人身伤亡的事件发生,尤其以秋冬季节为甚。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一年,消费者因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注意通风换气而致死伤的事故就达到了上千起!
上千万隐形“炸弹”至今潜伏在用户家中
有人曾把这种存在安全隐患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比喻为安放在家中的“隐形炸弹”。为此,原国家轻工业局、原国内贸易局早在1999年就联合发出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国家有强制性规定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但在使用方面却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还有近千万户家庭早些年安装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仍在使用。
根据我国《家用燃气燃料器具安全管理规定》,自售出之日起,家用管道煤气热水器使用寿命为6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为8年,国家规定从1999年开始禁止生产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故消费者目前使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大多已超过或接近报废期,热水器元器件已进入老化阶段,性能衰退,安全保护装置容易失效,目前已经到了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这些被称作“隐形炸弹”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存在,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极大的隐患。
消协力促“直排”彻底淘汰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3月15日前一周,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全国发布消费警示,呼吁广大消费者尽快报废仍在使用中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3月14日,广东万和集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召回进行到底”,积极响应了中消协的这一警示。
万和集团将采用“补偿报废”方式,从2005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召回用户家中任何品牌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予以集中报废,并给用户50元/台的报废补偿金,如用户愿意换购安全型的强排或平衡式热水器,则可获得最少100元的补贴。
中消协常务副秘书长武高汉对记者说:“‘召回’实质意味着法律制度下的‘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在无过错的前提下承担民事责任,这标志着一种社会进步”,“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是按当时国家标准生产的,企业无过错,后来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也未规定企业要回收,万和集团是主动承担了一种社会责任、社会道义。”
中消协还将代表消费者全程监督整个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召回”活动的执行过程。
“补偿性报废”是安全性“补丁”
我国的大多数消费者对燃气具的使用年限没有太清楚的认识,过了安全期限而“超期服役”的现象非常普遍。而像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因为必须上路、必须年审、必须接受交通部门的监管,强制性的报废措施可以得以实施,但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在家中使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强制性的报废措施根本无法实施。
面对隐藏在消费者家中的“炸弹”,国家的安全管理强制性手段又无力可施,所以尝试采用“补偿性报废”的方式,希望用市场的手段来激励和推动消费者全面淘汰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加快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淘汰速度。
然而,大部分消费者对“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在没有遭遇惨痛教训之前往往会抱着“能用就用”的态度;另外还有部分消费者对召回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意义认识不足,以为厂家仅仅是在搞促销活动。
但愿这一安全性“补丁”能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