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只要符合有关婚姻法规的条件,在校大学生也可以结婚。(3月30日《沈阳今报》)
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应当说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权利和婚姻自由,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盲目同居、游戏同居的现象,我们没有理由反对。问题是,只是规定可以结婚。但是结婚之后的其他相关问题想到了吗?
首先,“新房问题”解决了吗?结婚就该有“新房”,即使不是“新”的,也应该是属于两个人的,否则就没有办法享受结婚之后夫妻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学校不可能为结婚的大学生提供在校内同居的条件;另一方面,教育部去年下发通知,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允许结婚,又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住,看来相关法律滞后,非常容易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带来困难。
其次,登记问题考虑了吗?允许大学生结婚,势必会多出很多大学生办理结婚登记。而民政部门效率跟不上和难以承担负荷都是问题。而大学生仍然属于思想未完全成熟阶段,一时冲动或者为了赶时髦而急着跟风结婚,也会增多离婚的数量。那么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考虑了吗?
最后,知情权和隐私权对立还是统一?从学校方便管理的角度来说,学校对学生是否结婚应该有知情权。而从学生角度来说,虽说结婚是“光明正大”的,但是有的学生却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结婚。这时知情权和隐私权孰重孰轻?两者是否可以统一?
大学生可以结婚固然是法律的进步,体现人权。但是,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也需要考虑它的“外围”。既要考虑它是否应该实施,也要考虑它是否可以有效实施。有句成语叫“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但现在大学生可以结婚,却是东风来了,万事却还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