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1日电(区鸿雁、李霞) 一年多时间,多次以免费乘坐"摩的"的方式作引诱,强奸多名女青年。31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摩的色狼"陈金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6岁的赏某服毒自杀,请求查处"。2003年6月28日,接到陆良县活水乡村民的报案后,当地警方迅速投入侦查,发现被害人系被人强奸后因母亲听到村民舆论而追问她,便服毒自杀。随后,陆良县活水派出所经过认真排查,最终确认活水乡活水村24岁的陈金海有重大作案嫌疑。2004年3月27日,警方在陆良县城将陈金海抓获。陈供认,是其在2004年6月21日晚,用摩托车将赏某带至活水乡街头,之后,便采用殴打和持刀威胁的方式,将赏某强行带进旅社住宿。陈金海同时还供述了其余3起犯罪事实。
2002年9月的一天,陆良县活水乡的女青年邵某和伙伴晚饭后来到邻村石盆子村看"跳狮子"表演。散场后,陈金海以送邵某回家为由,用摩托车将邵某带至活水乡石盆村外的山上对其实施了强奸。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准备步行去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的女青年方某途中遇到骑着摩托车的陈金海,陈说顺路可以带她一段。次日凌晨1点多,在到达该镇上坡坡村的一家酒家后,陈金海将方某强奸。
今年2月20日19时许,张某从大寨回来途中遇到骑摩托的陈金海,被陈带至石头寨村外"簸箕洞"(地名)附近的路边草地,陈金海遂起歹心,准备对张某实施强奸,由于张某极力反抗未得逞。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金海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对多名妇女实施强奸,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4名被害人实施暴力,属于强奸妇女多人,其中致使赏某自杀身亡因无直接证据证实,不予认定;由于陈金海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曲靖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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