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栾吟之)本市检察机关最新调研显示,一些来自外省市或单亲家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检察机关审讯时,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通常无法到场。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市检察机关日前推出“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即选派“临时家长”陪同审讯。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常因监护人无法到场而感到无助、恐惧。
去年,虹口、长宁和浦东新区检察院率先制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审讯的操作程序”,建立一支由法律工作者、学校老师和社工等成年人组成的“临时家长团”,陪同未成年人参与审讯,帮助他们理解讯问、起诉等诉讼活动的意义,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例】去年8月凌晨,17岁安徽少年小屠偷偷来到曾经工作过的广告公司,用自配钥匙打开房门后,偷走老板的手提电脑。
办案过程中,因其父母无法到场,小屠情绪低落。虹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程序”,选派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团委书记唐华琴为其“临时家长”。
第一次审讯时,唐华琴坐在小屠对面,推心置腹地说:“你受过良好教育又精通电脑,这次犯错必定事出有因,我不是检察官,我只想来帮助你……”说明来意后,小屠很是感动,终于说出心理话:原来,案发前不久,小屠还是该公司员工,一次老板突然宣布今后不再发放加班费,他一气之下赌气辞职,结果却一直找不到工作,为此报复老板。
之后,小屠真心诚意忏悔。唐华琴因此为他据理力争。法院经审理对小屠“从轻发落”,判处他拘役5个月。
【链接】日本的少年司法制度中,有一种“辅佐人制度”。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区别是,辅佐人可以起到类似刑事辩护人的作用,其首选人员是律师,其次为教师或其雇主。
香港也确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其法律规定,被警方拘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其父母、监护人或与其性别相同的人士(例如其兄或姐)在场的情况下接受讯问,否则录取的口供被视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