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5日消息“河南的冠军级车手刘建民在看守所里自杀了!”日前,这个消息让汽车越野赛界的人士大吃一惊。
死了三天才通知家属
刘建民的妻子王芳告诉记者,去年10月,刘建民买了一辆解放牌货车,车手续都有。买回来没几天,那辆车被人认了出来,说是被盗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刘建民只好自认倒霉,将车退给了失主。
后来,有熟人通知他,让他到修武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投案,到时候罚两万元办个取保就行了。
2004年11月22日,刘建民到刑警二中队投案自首,被警方以涉嫌购赃刑事拘留,12月8日,刘建民被修武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逮捕,一直到死在修武县看守所。
据资料显示,刘建民于2005年3月19日在看守所上吊自杀。3天后,看守所将此消息通知了刘建民的家人。王芳说,修武县警方为何要在三天后通知家属呢?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涉盗被捕“出人意料”
据修武县公安局介绍,公安机关是以购赃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的,不知为什么,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将其批捕。
此案的主办人一名姓梁的警官也称,如果按盗窃办理此案的话,根本没有新证据,检察院做出这种批捕决定“出人意料”。3月30日记者来到修武县检察院,但他们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法医鉴定让人生疑
修武县检察院出具的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注明:2005年3月19日7时50分许,有人发现刘建民被一件秋衣吊在修武县看守所9号监室二道门外晾衣铁丝上,就报告了管教。管教赶到后,将刘建民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这份鉴定书有许多地方表述模糊,有些地方根本不符合上吊死亡者的特征。例如:刘建民上吊死亡的时间是早晨7时50分,而看守所的开饭时间是早晨7时,这个时候正是人多的时候,刘建民不可能在这个时候选择自杀;同时,看守所根本不可能有挂那么高的铁丝,如果刘建民要自杀的话,很快就会有人发现而被制止;鉴定书上说刘建民自缢身亡,但自缢死亡者肺部必有大量充血,鉴定书对死者肺部状况丝毫没有提及;刘建民身上的外伤,鉴定书上说是在抢救过程中造成的,也说不通。
目前,刘建民的家属已向修武县方面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对刘建民死因的二次鉴定正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