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安乐死国际会议”,在其宣言中强调指出:尊重人“生的意义”和“庄严之死”。
1995年3月28日,日本横滨地方法院判处一名姓“德永”的医生“谋杀晚期癌症病人”。地方法院列出四种允许“仁慈杀死(安乐死)”的条件:1,病人遭受不可忍受的肉体痛苦;2,病人不可避免地、即将死亡;3,所有可能减轻其痛苦的医疗手段都已尝试过,不可能有其他办法挽救其生命或减轻其痛苦;4,病人清楚表达了缩短生命的意愿。
横滨地方法院裁定,德永医生的行为没有符合上述条件,因为病人虽然将在几天内死亡,却没有清楚表达自己正遭受肉体痛苦,或主动表达接受安乐死的意愿。德永医生的行为不可视为实施“安乐死”,因此判其入狱两年,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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