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在医院住了一年半,日前被医院送到救助站 |
来佛山打工的湖南人杨得香去年四月遭遇车祸,住院627天。其间医院以其完全符合出院条件为由,多次要求其出院,但杨得香以车祸索赔官司没打完,不愿回去为由拒绝。并欠下医院1.5万元医疗费。因多次协商未果,医院在查阅相关条文后,认为救助站可以协助解决,于是在杨得香不情愿的情况下,派车将其送到救助站。救助站方面认为,院方违背了“求助自愿”的救助管理原则。卫生生局方面则表示,医院可与民政、公安等部门一起协商解决。
杨得香:我不要住救助站
官司还没打完,我又没结婚,无儿无女,家里只有一个老母亲,我不想回去。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救助站见到今年39岁的杨得香时,他正拄着拐杖在站外走来走去。他挽起裤腿露出左脚时,只见上面有许多伤疤,而且脚指头少了一个。
杨得香说,他原来在禅城区打工,去年4月的一天中午,他步行去上班,在一个道路交叉口处,开出一辆大货车,车拦板突然脱落,一根根大钢管(大概一根2吨重)纷纷落下,有一根直接砸到他腿上,他顿时晕死过去。“后经医院检查,我的大腿骨头断了,脚部多处肌腱断裂。”
事发后,杨得香被送到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治疗,他的病情开始慢慢稳定下来,但左脚还是使不上力。“肇事方赔了我7万多元,全部付给医院后,还差2万多元医疗费。”
“病情稳定后,医院多次让我出院,但我还想继续打官司。我落下了残疾,以后生活无着落,想肇事方再赔一些钱。而且用这笔钱可以康复得更好些。”杨得香说,其在医院住了600多天,医院免费提供了吃住。本月8日,院方有人过来让他去救助站,他不愿意,“但几个工作人员还是将我抬上了救护车,送到救助站。”
“到了救助站后,知道救助站会买票送我回家。可官司还没打完,我又没结婚,无儿无女,家里只有一个老母亲,我不想回去,也不愿住救助站。”杨得香说。
医院:他需要的是生活救助
假如杨得香的官司要打两三年,医院难道又要负担其两三年的生活?
据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一负责人介绍,杨得香入院后的诊断为“左股骨干开放性骨折,左会阴部挫裂伤”,截至杨得香出院,其总共住院627天,花去医疗费8.7万余元,还欠医院1.5万元。杨得香在第一次和肇事方打官司前,医院就曾向杨得香发出出院的通知。但杨得香以病还没有好,出院也没有人管为由,继续住在医院。“他在医院免费吃住600天,我们以前从没碰到过这种情况。”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杨得香已经完全符合出院的条件,生活已能自理,每次吃饭时还能端着饭碗去盛。每次要求杨出院时,杨总说:“官司还没打完,不愿回去。”医院说拿钱给杨买回去的车票,杨也不答应。“他目前需要的是生活救助,而不是医疗救助。医院床位有限,现在很多病人都没有床位,只得住到走廊,医院要将床位给有需要的人。杨得香这样会占用大量医疗资源,医院也一直为此困扰。”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曾经向公安部门和肇事者等多方寻求解决办法,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医院曾通过杨得香老家的政府了解过,他家中只有一个七八十岁的老母亲,老人家自己生活都艰难。而问他一些在佛山打工的老乡,老乡们也说没义务来照顾他。”
医院在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后,认为杨得香符合救助条件,因此派车把他送到救助站。至于“求助自愿”的原则,该负责人说,他们也没办法。假如杨得香的官司要打两三年,医院难道又要负担其两三年的生活?“尽管有‘求助自愿’的原则,救助站作为政府的救助部门,也应该协助解决这个问题。”
卫生局:杨得香符合救助条件
市卫生局医政科一负责人说,市民政局、卫生局曾联合出台关于救助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条例,规定病情危重的救助人员先送到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救助站,由救助站加以救助。杨得香的条件符合救助条件。
该负责人说,医院在送病人去救助站之前,曾经请示过卫生局,卫生局方面回答是:在病人自愿情况下,可以送去救助站。当然在杨得香不同意的情况下,最为妥当的办法是,医院与民政、公安等部门一起协商解决办法。“派车直接把病人送到救助站的做法有些不妥。但总比把病人丢在大街上好。”
救助站:救助要当事人自愿才行
我向医院工作人员宣传了国家救助政策,可他们以“要去吃饭”为由离开了
市救助站一负责人说,本月8日中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把杨得香送到救助站,“放下病人后,车就开走了,留下两个工作人员。因为救助需要当事人自愿,我问杨愿不愿意住救助站?他说不愿意。我向两个工作人员宣传了国家救助政策,可这两人说了一会儿,便以‘要去吃饭’为由离开了。”
据悉,救助站方面后来打了好几次电话给医院,第二天,该院医务科一名科长过来了。“我说救助要当事人自愿才行的,那科长说病人长期滞留医院也没办法,最终我们的商量还是没有结果。出于人性化考虑,还是让病人暂时住进了救助站。”该负责人说。
“院方违背了‘求助自愿’的救助管理原则。‘求助自愿,救助无偿’,这是救助管理法规所定的基本原则。杨得香并无要求救助的自愿,而是要求司法部门解决其诉讼问题,而医院却用强制的手段把病人扔到救助站。”该负责人说,上述问题的解决,医院本来可以通过公安、法院解决,或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只有如此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而医院却把病人放在救助站就一走了之。”
-相关建议
政策上明确防止同类事情发生
市救助站就此建议上级部门,在政策上明确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一、责令医院将病人接回;
二、在适当的会议场合,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上,对上述问题予以通报;
三、各地已经有不少处理此类问题的规定和成功做法,如郑州市人民政府已经明确发文,规定打架、斗殴、吸毒、交通事故等不属救助范围。可否学习郑州做法,从政策上加以明确,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统筹 本报记者 何惠文 采写记者 程俊 摄影本报记者 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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