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
北部地方(又称“北领地区”)1995年6月16日通过一项法案,批准符合特定条件的安乐死。
1995年7月的一项民意测验表明,81%的澳大利亚成年人支持“自愿安乐死”。而1994年7月,这一数字是79%。在基督教团体中进行的调查显示,40%同意安乐死,30%反对,另外30%未置可否。而60岁以上的宗教人士中,支持安乐死的人更多。
66岁的鲍勃·登特成为首名根据新法律实施安乐死的人。他是到澳大利亚北部地方传教的英国人。1991年登特患上癌症,很快改信佛教。他在一封信中说:“如果你不同意安乐死,那就不要这样做,但是请不要无视我安乐死的权力。”他认为,没有任何宗教团体有权要求他遵守他们的规矩,忍受不必要的巨大痛苦。最后,在妻子和医生的监护下,他接受了一剂吗啡而死亡。
第一台“合法杀死”病人的设备由北部地区医生菲利普·尼奇克发明。设备中包含一台电脑,用来三次询问病人是否真的选择死亡。如果病人每次都回答“是”,设备将把100毫升耐波他(戊巴比妥钠)注射到病人手臂中。病人随即进入睡眠状态,5分钟内死亡。2000年7月,这台安乐死机器在英国伦敦科学博物馆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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