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先生借吴小姐的存折存了笔钱,可近8万元的存款竟被他人取走。在怀疑对象均不承认的情况下,陈先生请法庭为其调查。日前,嘉定法院判决未妥善保管好存折的吴小姐赔偿陈先生79690元。
台湾籍人士陈先生因身份证问题无法在上海某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其朋友吴小姐知道后,就把自己的牡丹灵通卡借给陈先生使用,并把密码告知陈先生。2003年2月至3月期间,陈先生分三次在吴小姐的账户内存了8.5万元,可到了2004年1月,陈先生发现卡内竟只有3.28元。经银行查询得知,在2003年8月4日、5日,有人以“吴小姐”之名分两次从卡内取走了79690元。
可吴小姐说取款凭证上的签名不是自己写的,也没取过款。据吴小姐说,该卡是朋友徐小姐生前为自己办理的。吴小姐推定存款是徐小姐的父母取走的。陈先生找到徐小姐的父母,但两人也否认取过存款。无奈之下,陈先生只能将吴小姐、徐小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查明,2004年8月4日、5日两次取款,取款人都是持储蓄存折领取的,而取款凭证上的签字并非吴小姐本人亲笔签名。根据徐小姐的父母出示的收条,证明在2004年7月已将存折交给了吴小姐,所以不可能在2004年8月4日、5日持存折取款。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小姐本人取过存款,但吴小姐持有存折却没有妥善保管,她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陶伟春 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