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月1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律师庄柏林等人告发的“兴票案”,台北地检署经过三年九个多月再行侦查后,昨天以查无“新事实、新证据”的理由签结,兴票案经两回合侦查、历时五年一个月终告落幕。
兴票案两回合侦办,第一次是1999年12月由国民党“立委”杨吉雄揭发,国民党等控告宋楚瑜于党秘书长任内涉嫌侵占三亿六千多万元的国民党公款,检方于2001年1月作出不起诉处分,并经高检署驳回再议确定;第二次是庄柏林等人以发现新事实、新事证为由告发,北检签分他字案再行侦查,昨天全案签结。
高度政治性的兴票案,被形容是卡在宋楚瑜喉中的刺。1999年爆发时,正值宋参选第十届“总统”民调支持度最高之际,而历经五年多的侦查波折,最后在民亲合作的政治氛围下落幕,引发政治介入司法的高度质疑。
对于兴票案此时签结,台北“地检署”代理检察长林邦梁表示,兴票案已经逾越办案期限多时,并多次被台湾“高检署”与“最高检察署”稽催,此时签结并无其它考量,纯粹是承办检察官认为调查完毕可以结案。
检察官再行侦查时,曾两度以证人身分传讯李登辉,李登辉作证时列出兴票案九大疑点,包括指控宋楚瑜私设秘书长帐户、侵占照顾蒋家遗族款项及外界捐款等;事后,又传讯被告宋楚瑜就李登辉等证人的指控答辩,宋对公私款混杂的结果相当苦恼,但坚称公款运用均有帐可查,并无侵占情事,而且他已将两亿四千万元提存法院还给国民党。
检察官最后认定,李登辉对秘书长专户等情形事先知情,至于侵占公款部分,宋楚瑜辩称用来照顾蒋家遗族、党政运用等资金,均有证据可查,无法证明宋涉嫌侵占、背信。
本案被告除宋楚瑜外,尚有他的秘书杨云黛及小姨子陈碧云;签结的法律效力类似不起诉处分,是检察官对于事证较不明确的刑事案经调查后,认为罪嫌显然不足而予签结。2001年1月台北地检署不起诉的被告,包括宋楚瑜、妻子陈万水、儿子宋镇远、陈碧云及杨云黛等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