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李轶捷
本报讯 企业融资有了新途径,律师业务有了新拓展。日前,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透露,经过近两年的艰苦谈判,该所受重庆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将担任其2005年度企业债券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的法律服务。这一举动,开创了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外地企业债券发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先河。
根据协议,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俞建国律师将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李彤、陈冬忠律师则负责审查与此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有关工作。据悉,重庆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募集17亿元资金的报告已获国务院批准。募集所得的全部资金将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净水工程、重庆市丰收坝水厂工程、重庆市主城区排水二期及主城排水项目三期工程、三峡库区影响区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俞建国律师介绍说,就企业而言,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筹措资金的三种主要途径。但由于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信贷期限又较短,资金的使用范围受到严格控制;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因此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做法已逐渐成为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获取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据了解,光明律师事务所是上海第一家为外地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这次双方跨地区的合作,证明了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已经逐渐得到外地金融市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