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布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债老赖量身打造的8条限制高消费令。同时,西岗法院执行局向60名被执行人下达该限制令。
欠债老赖不得坐出租
对此,西岗法院副院长曲明说,当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未偿还欠款前,法院规定其不得乘坐飞机、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建、装修房屋;不得外出旅游、度假;不得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对外投资;被执行人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超出部分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当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也规定8条禁区,其中包括,其单位年度不得分配红利;其每月必须向法院申报财务状况,并随时接受审计;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公费在高消费场所消费;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公费乘坐飞机、使用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及高档通讯工具。
举报老赖最高奖励5万元
欠债老赖有超标准消费行为,曲明说,法院将依法对其或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西岗法院希望市民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超标准消费行为及时举报。西岗法院同时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82475312、82475383,举报经查属实,法院将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执行110”24小时出警
法官对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将申报内容和执行通知书合二为一,要求其限期申报。如被执行人拒绝申报、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其财产真实情况,伪造、隐匿、毁损其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法院将对其予以民事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准备专用执行车辆,法院执行人员24小时待命。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立即举报,接报后执行人员将立即出警。对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以拒执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
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法院加大对诉前财产和诉讼财产的保全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交保全费。同时,实施“阳光执行”,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行工作监督员,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过程全程监督。
设置执行接待窗口,建立执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对故意拖延不办的执行法官按错案追究责任。建立执行法官惩戒制度,法官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消极执行等违反执行程序、执行纪律行为,将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对无履行能力者网开一面
去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0件,通过集中执行,1763件执结,增加45%。但从实际看,如果按部就班,能及时执结的案件比例并不高,今年前3个月执结率仅为47%。
造成案件不能及时执结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当事人转移资产,长期躲藏等不容忽视。为此,西岗法院决定采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曲明说,加大执行力度的目的是保护执行人合法权益,对长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建立威慑机制,维护司法权威。同时,对确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穷尽法定措施后,法院将和缓、人性化执行。首席记者王勇